西南证券祸不单行!孙公司或将停牌,董事也来“添乱”……
西南证券旗下孙公司面临停牌危机,公司董事还因亲属短线交易被监管警示。
近期,西南证券“烦心事”不少。
9月18日,西南证券发布公告表示,旗下孙公司于近日收到香港联交所(下称“联交所”)发出的函件,联交所作出决定,因西证国际证券未能维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份或将于9月27日暂停买卖。
同日,西南证券董事韦思羽因亲属短线交易,被重庆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事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国际金融报》记者向西南证券致电采访,西南证券回应表示,“相关公告均已发布,以公告为准”。
孙公司拟被停牌
9月18日,西南证券发布公告表示,旗下孙公司于近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发出的函件,联交所作出决定,因西证国际证券未能维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及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以保证其股份继续上市,除非西证国际证券就联交所该决定申请复核,否则西证国际证券股份将于2023年9月27日暂停买卖。
对于暂停西证国际证券股份买卖的原因,香港联交所给出了四点具体理由:
第一,西证国际证券的经纪业务、孖展融资业务、企业融资业务经营规模大幅缩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纪业务及孖展融资业务的经营已基本停止,其余业务仅以最低规模经营;且由于牌照限制,西证(香港)融资有限公司不得担任保荐人,故西证国际证券已停止其首次公开发售保荐人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证国际证券债券资本市场业务产生的收入极低。
第二,西证国际证券入账分部亏损,并已持续亏损多年,而这种情况似乎并非由新冠肺炎疫情或疲软市场情绪引起的一时低迷或下降。
第三,存在潜在交易相关不确定因素,其中包括:西证国际投资会否与潜在个人买方之间签订最终协议;对有关交易可能施加的先决条件能否达成;及建议的业务计划最终会否落实。
第四,西证国际证券的总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以及金融资产,且截至2023年6月30日,录得净负债为2670万港元。因此,西证国际证券似乎并无足够资产支持经营可行及可持续的业务。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西证国际证券有权将该决定提交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复核,于7个营业日内(即于2023年9月27日前)送交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秘书。
公告显示,西证国际证券正与其法律及财务顾问进行讨论,且将积极考虑提呈复核要求,将该决定转交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进行复核。
有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作为西证国际证券的母公司,西南证券在香港市场的声誉或因此受损,也可能会对其业务发展和客户信任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经营规模占比较小
公开资料显示,西证国际证券成立于1998年,于2002年1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西南证券旗下香港业务分支。
从股权结构来看,西证国际证券为西南证券全资子公司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西证国际投资)之控股子公司,西证国际投资持有其约74.1%股权。
业绩方面,西南证券称,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截至2023年6月30日,西南证券总资产860.11亿元,西证国际证券总资产6.66亿元,占比约0.77%;西南证券归母净资产252.87亿元,西证国际证券净资产为-0.25亿元。
2023年上半年,西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4.72亿元,西证国际证券实现营业收入0.14亿元,占比约0.95%;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4.62亿元,西证国际证券净利润亏损0.05亿元。
基于此,西南证券表示,西证国际证券经营规模较小,占公司整体比重较小,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实际上,从近五年业绩来看,西证国际证券仅2021年归母净利润亏损未过亿。其中,2019年亏损超3亿元,2018年与2022年亏损均超2亿元。
对于中小券商纷纷布局香港市场的原因,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认为,可能有以下三点:一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成熟的资本市场和先进的金融制度,能为券商提供更多的业务发展机会;二是香港市场具有较高的国际化程度和开放度,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为券商提供更广阔的客户基础和资金来源;三是香港股市流动性较高,交易活跃度较大,有助于券商提升交易量和市场份额。
不过,西证国际证券此次突遭联交所暂停买卖警示,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部分中资在港券商展业的艰难。
董事被监管警示
就在西南证券为旗下孙公司或将被停牌而操心之时,其公司董事也来“火上浇油”。
9月18日,西南证券董事韦思羽因亲属短线交易,被重庆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证监局公告表示,经查,韦思羽担任西南证券董事期间,其母亲于2023年5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4070元,于2023年5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4000元。上述期间内买卖西南证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韦思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此事,西南证券早在重庆证监局发文前的9月16日便已透露公司董事被罚的消息,并作出回应。
西南证券公告表示,韦思羽接受重庆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另外,西南证券强调,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项,并将再次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记者:陆怡雯编辑:陈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