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6 03:21  万向德农(60037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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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4年 5 月9 日 15:00 至

2024 年 5 月 10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

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

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

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9 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一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08号杭州纳德世家四楼文源阁会议厅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何肖山

联系电话:0451一82368448

传 真:0451-82368448

邮箱:wanxiangdenong@126.com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4一003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1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龚静艳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至监事会发表本审核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2,536,837.7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4,651,158.00元;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90,445.1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177,886,394.45元。

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2,57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8,515,6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它形式分配。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监事长龚静艳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龚静艳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本子议案龚静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监事刘建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刘建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本子议案刘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职工监事谢伟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谢伟2023年度在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82.45万元(本子议案谢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监事 2023年度薪酬情况,薪酬金额于本次会议批准后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列示。

7、审议通过了《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第1-5项、第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4一002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1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现场在杭州市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司共有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现场参会的董事刘志刚、程捷、朱厚佳、王建文,朱建芳董事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程捷董事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及其它董事权利。公司监事、高管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由刘志刚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2,536,837.7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4,651,158.00元;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90,445.1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177,886,394.45元。

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2,57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8,515,6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它形式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刘志刚董事长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刘志刚董事长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本子议案刘志刚董事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程捷董事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的议案,程捷董事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本子议案程捷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朱建芳董事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的议案,朱建芳董事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本子议案朱建芳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朱厚佳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的议案,朱厚佳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7.2万元(税前)(本子议案朱厚佳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王建文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的议案,王建文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7.2万元(税前)(本子议案王建文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正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的议案,王正2023年度在公司获得税前报酬总额22.99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薪酬金额经本次会议批准后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9、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万向德

农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10、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202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更好地享受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功能,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服务,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其中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期限1年,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5亿元。

因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故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董事刘志刚、朱建芳、程捷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因万向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董事刘志刚、朱建芳、程捷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2-7项、第10-15项、第19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4一010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做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的有关规定,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解释 17 号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 列示

1.1.1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 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 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 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 (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 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 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 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 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 3 / 4 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 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 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2.1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 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1.2.2 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 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 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 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 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 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 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 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 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 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 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 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4-009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2日(星期一) 至0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anxiangdenong@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29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9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正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杨先生,独立董事王建文先生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29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2日(星期一) 至0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anxiangdenong@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451-82368448

邮箱: wanxiangdenong@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