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为4,838,896,63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609,700,975.38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32%。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航空工业是国家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中航机载作为国内航空机载系统的主要供应商,在航空装备制造领域具有多年的优势与积累,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美誉度。为此,公司将主动求变,抓住机遇,在航空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进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传统学科持续发展,学科交叉融合加速,新型学科不断涌现,前沿领域不断延伸,推动航空机载技术进入敏捷性创新、群体性突破、颠覆性变革的重大机遇期。中航机载要积极巩固并利用现有的航空技术优势,大力拓展技术与产业延展空间,抢抓发展机遇,研判竞争态势,创新市场策略,加快产业发展步伐。
中航机载主要产品包括各类飞行器配套的机载航空电子系统、飞行控制系统、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投资与管理;各类发动机配套的电子设备、机电设备及传感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投资与管理;航天、船舶、电子信息相关的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汽车部件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设备及系统、机电设备及系统、制冷系统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及服务;信息系统及产品、软件产品、安全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4月13日完成吸收合并,对4月13日之前的数据进行重述。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07亿元,比上年同期277.22亿元增加4.63%;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22.57亿元,比上年同期19.27亿元增加17.1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72股票简称:中航机载编号:临2024-003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机载”)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3月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董事雷宏杰先生、白玉芳女士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王建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调整中航机载“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2023年,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公司经营范围与发展情况发生变化。鉴于此,公司对“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调整,研究形成《中航机载“十四五”发展规划》。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调整后的《中航机载“十四五”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产业布局和改革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调整后的《中航机载“十四五”发展规划》。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11,190,029.1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86,420,594.77元。公司2023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为4,838,896,63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609,700,975.38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3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1.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2.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3.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确认。(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进行产品互供、提供/接受劳务服务、提供/接受租赁服务及接受金融服务等,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受托管理部分企事业单位并向被托管方收取托管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与会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建刚、于卓、雷宏杰、刘爱义、蒋耘生、张灵斌、徐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十、《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会计师出具了《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十一、《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3年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通过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见同日公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十二、《关于审议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审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2023年度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十五、《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于公司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后合并范围变化,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为28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600372股票简称:中航机载编号:临2024-008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600372股票简称:中航机载编号:临2024-004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监事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3月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航机载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会计师出具了《中航机载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中航机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见同日公告)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审议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报告。(见同日公告)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2023年度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600372股票简称:中航机载编号:临2024-005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11,190,029.13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6,420,594.77元。公司2023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为4,838,896,63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609,700,975.38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32%,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600372股票简称:中航机载编号:临2024-006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必要的业务,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次会议(临时)、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并已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临时)、2023年2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进行产品互供、提供/接受劳务服务、提供/接受租赁服务及接受金融服务等,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受托管理部分企事业单位并向被托管方收取托管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航空工业是指“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是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2:2023年度实际发生数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3:公司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前,各子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计划变动等原因,关联交易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注4:2024年预计与2023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主要是预计市场及客户需求发生变动。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租赁服务等;同时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租赁服务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
2、鉴于航空工业控股的下属企业均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开展业务,且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可提供不低于外部第三方的商业条件。为加快公司资金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设立账户,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并签署与该等业务相关的文件。
3、公司对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托管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关业务的整合,实现协同发展效应,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属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备查文件
1、中航机载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航机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600372股票简称:中航机载编号:临2024-007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88家;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鹏,2006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审计收费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航机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公司代码:600372公司简称:中航机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