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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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457,000千元收购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100%股权。于2022年7月,云杉清能公司股权交割工作及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完成。由于本公司收购云杉清能公司100%股权前后,本公司及云杉清能公司均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合并云杉清能公司,并对前期比较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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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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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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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本报告期末A股股东总数27,702户、H股股东人数397户,合计28,099户。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业务进展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 收费公路业务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经营路网通行量同比上升。受此影响,2023年1-3月,本集团各项业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3,629,504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95%。
其中:
(1)收费公路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2,228,360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22.22%。本报告期内,沪宁高速江苏段实现日均收费额约人民币14,278.63千元,同比增长约18.93%。
(2)配套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435,425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77%。其中,油品销售实现收入约人民币401,661千元,同比增长42.62%,主要受油价上涨及油品销售量上升影响;油品营业毛利润同比上升150.94%,并带动配套服务业务营业毛利率同比增加5.19个百分点。
(3)地产业务确认经营收入约人民币168,846千元,同比减少约24.04%,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地产业务结转规模小于上年同期。
(4)电力销售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75,458千元,同比增长约16.05%,受益于天气等因素影响,子公司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同比增加。
(5)确认建造期收入约人民币572,227千元,同比增长约212.78%,主要是本报告期对路桥项目的建设投入同比增加。
(6)其他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49,188千元,同比增长约66.29%,主要由于保理业务收入和受托经营管理服务收入的同比增加。
2023年1-3月份各路桥项目日均车流量与收费额数据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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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集团控制或参股的17个收费路桥项目,除上表列示的15个收费路桥项目外,还包括龙潭大桥及龙潭大桥北接线。其中,陆马一级公路由锡宜高速合并运营,锡宜高速运营数据包含陆马一级公路运营数据。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2023年1-3月,本集团累计营业成本支出约人民币1,951,206千元,同比增长36.90%,主要由于油品采购成本、公路经营权摊销及建造期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2023年1-3月,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1,602,956千元,同比增长4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227,072千元,每股收益约人民币0.2436元,同比增长46.13%。
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出售保理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资本”)及宁沪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宁沪投资公司将转让其持有的保理公司100%股权,其中80%的股权转让给江苏交控,20%的股权转让给云杉资本。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保理公司的股权,不再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于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尚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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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云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倩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群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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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云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倩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群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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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云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倩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群芳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3-02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会议出席董事12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中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以中英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刊登。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1.2条、第1.8条、第1.10条、第1.12条、第2.2条、第3.1条、第3.5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15条 至 第3.17 条、第4.1条、第五章标题、第5.1条 至 第5.7条、第6.1条、第6.2条、 第7.2条、第7.6条、第7.7条 至 第7.13条、第8.3条、第8.5条、第9.2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0.5条、第10.6条、第10.9条、第10.10条、第10.14条 至 第10.17条、第10.20条、第10.22条、第10.23条、第10.25条 至 第10.51条、第11.2条、第11.3条、第11.8条、第11.9条、第12.3条、第12.5条、第12.8条 至 第12.13条、第12.17条、第14.1条、第14.3条、 第15.2条、第15.4条、第16.2条、第16.5条 至 第16.7条、第16.11条、 第17.8至第17.19条、第18.2条、第18.5条、第18.6条、第18.10条、第 19.6条、第19.7条、第19.8条、第20.1条 至 第20.4条、第20.6条 至 第 20.8条、第22.2条 至 第22.6条、第23.1条至 第23.6条、第23.8条、第 23.9条、第23.11条、第24.2条相关內容作出了修订,在 第24.2条后增加3条、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2.1.3条、第2.1.4条、第2.2.2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4.1.1条、第4.1.3条至第4.1.5条、第4.2.5 条、第4.3.1条、第4.3.2条、第4.3.5条、第4.4.1条、第4.4.2条、第4.5.4 条、第4.6.2条、第4.6.3条、第4.6.5条至第4.6.9条、第4.7.1条、第4.7.3条、第4.7.4条、第5.1条至第5.5条、第6.2条至第6.4条、第6.8条、第6.9 条相关內容作出修订,在第3.2条后增加1条,在第5.3条后增加2条。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2.1.12条、第3.3条、第4.1条、第4.4条、第6.1.2条、第6.5.3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收购三峡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南通公司”)4%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以0元的价格协议收购三峡南通原股东江苏东电新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所持三峡南通公司4%股权出资额(即人民币7,360万元的出资额)。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云杉清能公司在三峡南通公司股权比例由20%增至24%,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4,16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梅村服务区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协议处置的议案》。
同意无锡市新吴区政府向本公司征收G312无锡段改扩建工程涉及本公司所属梅村服务区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并签订回收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不低于评估价人民币1536.1万元,最终处置金额以经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格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3-02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本公司2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威先生主持。
(二)会议通知及材料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会议应到监事5人,会议实际出席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本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三峡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4%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梅村服务区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协议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3.2条、第3.5条、第4.1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3-02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