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听花酒时违法宣传 ST春天子公司被罚8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张敏见习记者梁傲男)6月26日晚间,ST春天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听花贸易”)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听花贸易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份,朝阳区市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听花贸易在销售听花酒过程中存在违法宣传问题,听花贸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对听花贸易立案调查。
经调查,朝阳区市监局认为,听花贸易的业务员在销售听花酒产品时,进行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听花贸易作为酒类销售企业,应当对酒类及食品广告中禁止宣传治疗功能、功效作用等内容的事项知晓,且听花贸易提供了《体验店合规迎检常规注意事项》PDF文件,该文件要求了体验店店员在接待消费者时所用话术不能提及功效,听花贸易在明知在接待消费者时不能提及听花酒具有相关功效的话术情况下,还要求或默认员工向消费者介绍听花系列白酒的功效及“回春案例”,主观故意明显,引起了一定程度的负面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听花贸易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80万元。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