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ST广珠(维权)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遭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处分。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 5%时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其直至持股比例变动达到总股本5.03%时才予以披露,违规数量约31.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