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5.04%股份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广东明珠12月10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与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深圳金信安拟协议转让3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股权转让价格为4.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58亿元。
转让完成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兴宁金顺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71亿股变动至2.3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9.07%变动至34.0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李五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