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等,ST海越及相关责任人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6月5日,ST海越及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8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4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