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控股股东违规占资事项尚未了结,董事长、财务副总监双双辞职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夏高琴 南京报道
*ST海越(维权)(600387.SH)控股股东是否已经归还占款的争议仍在持续,控股股东法人代表却率先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
9月26日晚间,*ST海越(600387.SH)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彬先生、财务副总监帅国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称:“董事长辞职是个人原因,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长选举和财务副总监的聘任工作。”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辞去董事长职务的王彬正是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麒麟分析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高鑫金控”)法人代表及董事长,此前高鑫金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在调查中。此外,高鑫金控还因借款合同纠纷于近期遭铜川市国资委旗下机构起诉。
据了解,2020年高鑫金控入主*ST海越,此后反复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多期财务数据披露产生误差。虽然早前公司称前期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非经营资金占用事项是否解决仍表示存不确定性,相关争议持续至今。
今年半年度报告受上述争议影响,定期报告遭两名董事投出弃权票,不仅如此,独立董事还提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无法确定占资归还的实际情况
*ST海越占资事件要追溯到2020年。
2021年4月29日,海越能源在2020年年报中称,2020年年度,公司存在通过贸易预付款的方式向前大股东铜川海越、现大股东铜川能源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系企业支付资金占用款的情形,总占用发生额72.80亿元。截至2021年4月29日,尚未收回资金14.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9%。
2021年、2022年,*ST海越将资金通过供应商划转至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及其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2022年,占用累计发生金额分别为2.25亿元、6.88亿元。
虽然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但当时海越能源并未按规定披露,且在2023年又发生占资情况。2023年海越能源新增资金占用发生额达1.21亿元。截至2023年年底,占用资金余额1414.82万元,截至2024年5月14日,前述占用余额已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海越能源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由于相关资金收回过程与公司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由于审计机构对海越能源2023年财务报表及《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等情形。上述资金占用款的归还真实性遭到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质询,以及上交所的问询。
审计机构在回复问询时表示,由于涉及到通过客户或供应商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无法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业务支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确定资金占用归还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控股股东被“自家人”起诉
审计机构的“无法确定”导致董事王侃和独立董事沈烈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投出了弃权票。
8月27日,经*ST海越独立董事提议,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
议案称,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拟提议聘请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开展专项审计。*ST海越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工作,并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本报记者:“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优势在于,他们可能更专注于特定事项的审计,能够提供更深入、更专业的审计服务,有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提供更全面、更准确的审计结果。”
“第三方中介机构还没有聘请,还在选,后续签署服务合同公司会进行公告的。”*ST海越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值得关注的是,在*ST海越“挑选”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同时,高鑫金控却正遭“自家人”起诉。
天眼查信息显示,2024年9月11日,铜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称“铜川国有资本”)与高鑫金控相关借款合同纠纷在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为铜川国有资本,被告为高鑫金控。而铜川国有资本与高鑫金控均为铜川国资委下属机构。
结合董事长辞职事项,对于双方诉讼情况,《华夏时报》记者致电*ST海越,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是股东之间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但是不会影响到控制权稳定。”随后记者又致电起诉方铜川国有资本,但对方未给出具体回应。
查询此前公开信息,铜川国有资本曾是高鑫金控控股股东,2019年高鑫金控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高鑫金控70%股权转让给了铜川国有资本,加上铜川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持有的高鑫金控股权,铜川国有资本共计持有高鑫金控99.75%。2021年铜川国有资本将其持有的78.57%股权无偿划转给铜川市国资委。
目前,高鑫金控尚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