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万元,ST龙净拟遭行政处罚 ST龙净、新宁物流、*ST红相、上海电气索赔进行中
据悉,ST龙净的实际控制人吴洁实施关联交易,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未安排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总经理罗如生、副总经理张瑾、财务总监冯婉如审批时发现案涉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并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受广泛关注。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ST龙净、新宁物流、*ST红相、上海电气、广州浪奇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龙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联系索赔
2023年5月12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038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62023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3年7月6日,ST龙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3】259号)。
经查明,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ST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43,22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7,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3年5月12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宁物流虚构合同以增营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7月4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00013)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
经查明,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程)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亿程)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贵州成黔天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致远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州兴筑凯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95,858,939.32元。
2018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收入9,261,561.57元。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红相被立案,2022年度财务状况无法估计,索赔征集中
2023年5月11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300427)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3号)。
据悉,红相股份2022年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对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占当年更正前营业收入的7.04%、11.26%、1.17%;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占当年更正前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08%、24.98%、3.78%;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海电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索赔征集中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电气;代码:601727)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可能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3月27日-2021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5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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