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4-019
(上接B377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企业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3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 人。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8)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16)、房地产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杨铭姝,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拟签字人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俞德昌
俞德昌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杭州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褚文静
褚文静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于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8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4-020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张萱女士已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接公司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提名蔡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蔡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审议。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董事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蔡瑜先生: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财务科、湖北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自1997年2月至今,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北京吉威空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10月起至今担任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现提名蔡瑜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蔡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提名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瑜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4-014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3:00在武汉市洪山区神墩一路恺德中心3号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与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梁辉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9,504.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1,603,834.4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9,883,338.49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张萱女士及车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第一、二、四、五、八、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等十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华嵘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并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4-021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9,504.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1,603,834.4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9,883,338.49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出席董事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出席监事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