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12:47  昆药集团(600422)公司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钟祥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学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以“打造银发经济健康第一股、慢病管理领导者、精品国药领先者”为愿景,持续推进“大品种-大品牌-大品类”战略关键点,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以“昆药血塞通”系列产品为核心的慢病管理平台和以“昆中药1381”精品国药系列为核心的健康消费平台。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004.99万元,其中,工业板块实现收入109,715.75万元,同比增长13.60%;商业板块因昆药商业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调拨业务,受此业务优化影响,商业板块实现收入68,635.44万元,同比下降28.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02.73万元,同比增长14.47%。

(1)战略融合加速推进,全面落实“四个重塑”

公司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加速推进各项整合,全面落实“四个重塑”要求,助力公司核心两大平台蓄势赋能。2023年1月19日,公司圆满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改组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华润三九,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公司正式成为华润三九旗下成员企业。公司核心管理层及董、监事会的顺利改组,为公司高质量改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公司加速融入华润三九,赋能公司“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携手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润三九顺利开展了启航计划“四个重塑”行动学习项目第三阶段“组织发展”的主题融合活动,为昆药“十四五”的业务发展把脉定向、守正创新;同时,公司正式加入三九商道,与渠道共同促进国民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与健康中国战略理想同频共振。经过第一阶段的百日融合,公司持续与华润三九推进实现战略、组织、文化的融合,共同确定了公司成为“慢病管理领导者、精品国药领先者”的新战略目标,为实现新突破谋篇布局。

(2)品牌+渠道联动效应显现,核心产品持续增长

站在融合的新起点上,公司借助华润三九在品牌、营销、渠道等优势资源,持续打造以血塞通系列产品为核心的慢病管理平台及以“昆中药1381”精品国药系列产品为核心的健康消费平台。报告期内,注射用血塞通(冻干)不断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比增长40.50%;血塞通口服系列产品同比增长38.40%,其中核心产品血塞通软胶囊持续聚焦“强品牌+强学术”的市场策略,一季度实现同比增长82.08%。与此同时,昆中药借助深厚的历史底蕴与老字号品牌势能持续推动黄金单品及潜力品种稳健增长,参苓健脾胃颗粒、清肺化痰丸、板蓝清热颗粒、口咽清丸等核心品种总体同比增长21.36%。

(3)专注优势治疗领域,创新引领赋能产业升级

公司秉承“小全面+差异化”的研发布局,立足自身以天然产物、植物药研发的特色和优势,持续聚焦心脑血管、骨科、肾科、风湿免疫等核心治疗领域。报告期内,国内同品种首家申报的精神类用药化学注射剂一致性评价项目KYAH06-2018-094已获得质量标准复核。提升产品质量标准的KYEZ07-2020-154项目已获国家药典委标准公示征求意见稿;另一提升产品质量标准的KYEZ07-2018-099项目资料已提交药典委。同时,专注于小分子创新药物和高端仿制药研发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昆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公司研发实力持续提升添砖加瓦。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注销进展:经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经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2,560,023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6月7日完成了股份登记手续。经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十届八次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公司副总裁吴生龙先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3年2月16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9人变为8人,公司股份总数由758,255,769股变更为758,127,769股。经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十届十三次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公司财务总监汪磊先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有关详情可查阅公司2021-021号、2021-022号、2021-023号、2021-031号、2021-034号、2021-042号、2022-033号、2022-041号、2022-046号、2022-050号、2022-051号、2023-017号、2023-023号、2023-030号、2023-031号公告。

2、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事项:2022年5月6日,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与华润三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华立医药、华立集团向华润三九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昆药集团212,311,616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2022年12月30日,华立医药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立集团与华润三九完成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后,华润三九持有公司28%的股份。2023年1月19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华润三九推荐的邱华伟先生、颜炜先生、郭霆先生、梁征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成员,增补华润三九推荐的钟江先生、邵金锋先生为公司十届监事会成员。同日,经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非独立董事邱华伟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增加并选举非独立董事颜炜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经公司十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钟江先生为公司十届监事会主席。鉴于华润三九已完成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工作,公司控股股东由华立医药变更为华润三九。有关详情可查阅公司2022-027号、2022-034号、2022-063号、2022-066号、2023-003号、2023-011号、2023-012号、2023-013号、2023-014号公告。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经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孙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近期,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裁瞿晓茹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瞿晓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任后,瞿晓茹女士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瞿晓茹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4、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关于公司所在地块土地纠纷案:2019年7月31日,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归还侵占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坐落于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M1-5-1号土地的使用权并赔偿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0年1月13日做出裁定,驳回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的起诉。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与本公司均未上诉,本案一审裁定已生效。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向昆明市政府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请求确认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与海源中路交叉口旁昆国用(96)字第00073号土地7150.228平方米的权属,确定该块土地为其所有,公司所持昆国用(2007)第00863号土地证应依法撤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司访谈、现场勘查及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对事项进行调查,2020年2月1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高新区M1-5-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案件的决定》。2021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具“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云政行复止通字(2021)第60号》,通知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申请与被申请人(昆明市政府)及第三人(昆药集团)协商处理,申请中止该案件审理。2021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恢复审理通知书》(云政行复恢通字(2021)第10号);2021年11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云政行复决字(2021)90号),决定撤销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M1-5-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案件的决定》。2022年6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具《恢复审理通知书》(昆政行复恢复字(2021)第313号);2022年6月2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驳回申请人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关于对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其位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M1-5-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2022年8月,公司作为诉讼案件第三人收到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起诉状,请求撤销被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做出的云昆政行复决字(2021)第313号行政复议书。2022年11月29日,原告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因个人原因撤回起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行政裁定书已经生效。2022年12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2022)云01行初393号案件的《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告知其已经受理原告云南南山企业公司诉被告昆明市政府、第三人为本公司的行政诉讼一案。原告要求对被告收回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1-5-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行为确认违法;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8,000万元人民币。该案的举证和答辩意见提交工作已经完成,已于2023年2月21日开庭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祥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学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祥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学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祥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学炳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公司邱华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3年一季度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310.80万元,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32.83万元,核销及转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925.33万元,对2023年度利润总额影响额为-3,077.9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昆药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议案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昆药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议案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注:修改内容在“拟修订情况”中以加粗标示,删除内容在“原公司章程”中以删除线标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表述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由公司钟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有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昆药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议案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及审计工作需要,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昆药集团”)拟改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接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洁,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昕,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文昕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文昕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昕,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昕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昕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3年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的情况,与毕马威华振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及审计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先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由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和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