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33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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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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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小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罗靓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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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小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罗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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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小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罗靓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33证券简称:冠豪高新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雄华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33证券简称:冠豪高新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0月25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7)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8)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已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公司--利安达国际会计网络(ReandaInternational)。
(10)承办业务分支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096609653M
4)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B座601室
5)成立日期:2014年4月2日
6)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合伙人人数(截至2023年末):64人
(3)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3年末):406人
(4)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3年末):132人
3.业务规模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48,482.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
(2)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3)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新宇,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智,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台娣,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2024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参照2023年度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义务,续聘该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33证券简称:冠豪高新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魏璐沁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魏璐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魏璐沁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他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璐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5万股,其中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万股。魏璐沁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魏璐沁先生在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规范公司治
理、信息披露、资本运作、战略规划和综合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
公司董事会对魏璐沁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任小平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33证券简称:冠豪高新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其服务质量及相关市场价格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原因,魏璐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魏璐沁先生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任小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部门职责分工变动,同时结合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管理,规范外部审计行为,促进外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维护股东经济利益,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同意对《外部审计制度》修订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冠豪高新外部审计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任小平,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副主任、财会教研室主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嘉成林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港龙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诚通生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冠豪责任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任小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