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被通报批评,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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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西安博通资讯(简称:博通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董事会秘书蔡启龙进行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博通股份于2023年11月3日、11月12日提交披露的《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议案》及补充公告中,自2022年3月起,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校园二期建设领导小组,并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本次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目前概算金额为71,582.95万元,占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97.64%,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博通股份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启龙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博通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董事会秘书蔡启龙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此事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