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05:15  时代新材(600458)公司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麻帅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2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6:00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张向阳先生书面委托董事胡海平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临2023-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彭华文、杨治国、刘军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9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65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临2023-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彭华文、杨治国、刘军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2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6:30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有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监事会认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在2025年3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本激励计划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9、除原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9名激励对象

  1,9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3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下转B2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