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九有及前董事长肖自然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11月4日电 业绩预告不准确,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九有或公司)及公司前董事长肖自然等被警示。此外,肖自然还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警示。
业绩预告不准确
*ST九有4日晚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肖自然、王能海、金铉玉、张宇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5万元左右,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34万元左右,2023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69万元左右。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报及《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87.48万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8.98万元,2023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4.0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380.11万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净资产由正变负,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肖自然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能海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金铉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张宇飞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技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肖自然、王能海、金铉玉、张宇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履行增持承诺
同日,*ST九有还公告,公司前董事长肖自然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肖自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1号)。
湖北证监局指出,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肖自然承诺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肖自然一直未履行增持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肖自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ST九有主营业务是综合性营销服务。公司业务覆盖线下营销活动、线上媒体推广,为客户提供品牌策划、内容制作、活动执行、广告投放、直播间运营等全流程的综合营销服务,满足客户跨媒体、多渠道的品牌曝光和产品推广的营销需求。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3.63亿元,同比增长48.14%;归母净利润亏损3751.27万元,同比增亏146.67%。
二级市场上,*ST九4日收报1.37元,涨幅3.01%。(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