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3亿元 2020年定增募6.26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风神股份(600469.SH)昨晚披露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橡胶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1,943.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5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化资产作为橡胶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1.51%股份;国务院国资委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橡胶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风神股份同日披露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5号文《关于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723,962股,发行价格为3.71元/每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965,899.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14,122.2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451,776.78元。2020年11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