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77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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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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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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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2023-05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八号-建筑》等相关规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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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着万郡绿建B2B平台功能的完善,2023年业务模式进行了转变,以建筑产业链上下游撮合服务为主,贸易业务占比降低,故万郡绿建经营数据有一定的减少,截止目前对公司盈利情况无重大影响。
此外,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5项,合计金额126,121.2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9项,合计金额330,061.45万元。(注:该项数据仅为钢结构业务)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待执行的重大项目。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财务部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2023-05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杭萧钢构关于中标重大EPC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河南华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和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高铁新城Ⅳ项目包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河南华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和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信阳建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署了《高铁新城Ⅳ项目包EPC总承包合同》,
暂定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人民币2,013,097,580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26%。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发包人基本情况:信阳建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信阳市建设投资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时间:2000年6月7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太古广场;与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业务承接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高铁新城Ⅳ项目包EPC总承包工程
2、合同双方
发包人:信阳建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南华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1)、合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4)
3、承包范围:实现项目完整使用功能、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设计、勘察。
4、工期:630日历天
5、合同金额:暂定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人民币2,013,097,580元。其中,本工程建安费暂定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人民币1,981,603,600元,本工程勘察设计费暂定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人民币31,493,980元。
6、结算支付方式: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分阶段结合实际工程进度支付。
7、双方义务:
发包人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等。
承包人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项目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及进度,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约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推动专业分包业务向EPC总承包模式转变,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本项目合同的承接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项目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2023-05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2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2023-05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应瑛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2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2023-05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2023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373,74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342,640.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18,30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524,331.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0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2,999.6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9,150.3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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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991.22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0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已完成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3年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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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2023-05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目前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
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