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杭萧钢构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中新经纬9月15日电 杭萧钢构15日盘后公告,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杭萧钢构公告截图
据警示函,经查,杭萧钢构存在与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的违规事项。2022年5月18日,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在进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过程中,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陆拥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3.64万元,陆拥军迟至2023年1月18日支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司迟至2023年4月1日披露该关联交易。
警示函职指出,杭萧钢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兼董事单际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宋蓓蓓、董事兼副总裁陆拥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萧钢构、单银木、单际华、宋蓓蓓、陆拥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杭萧钢构主营业务包括多高层钢结构、轻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建材产品,专业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厂房钢结构、多(超)高层钢结构、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钢结构住宅、绿色建材(包括TD、钢筋桁架、钢筋桁架模板及连接件、CCA墙体部件、防火包梁柱体系等产品)。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003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杭萧钢构15日平收报3.76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