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405,834.8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142,457,419.21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46,806,047.52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元(含税)。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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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
2023年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坚持稳字当头、统筹推进经济发展,使我国经济总体呈现稳定复苏态势。在报告期内,国家发布多项医疗卫生政策,多举措并举,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
202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部署中医药振兴发展目标: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推动完善“三结合”的中药审评证据体系,辩证处理好中药传承与创新的关系,系统阐释了中药注册分类研制原则要求,并明确了中药疗效评价指标的多元性。“三结合”评审体系将推动中药临床证据科学化落地,结合已发布的《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药审评分类明确,评价及审评有据可依,将进一步推动中药的创新发展。
2024年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2023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2023年11月6日,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上海产生拟中选结果。此次集采有41种药品采购成功,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8%,预计每年可节约药费182亿元。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已组织开展九批国家药品集采,共纳入374种药品,平均降幅超50%。
(二)行业发展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报告期内,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76,858亿元,比上年下降2.3%(按可比口径计算)。2023年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4.1%。规模以上医药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639.6亿元,同比下降2.9%;实现利润2,141.8亿元,同比下降17.2%。化学药品制剂、中药饮片、中成药三个子行业营业收入、利润保持正增长,尤其是中药饮片、中成药,增速均达到两位数;辅料包材、制药设备两个子行业营业收入为正增长,但利润呈现负增长;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四个子行业营业收入、利润均为负增长。2023年第三季度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营业收入累计5,923.9亿元,同比下降15%,实现利润累计775.6亿元,同比下降22.1%。受新医改政策的影响,医药制造业收入有所承压,利润水平也随之下滑。随着人工成本、原材料、厂房设备折旧费用持续攀升,医药企业普遍面临着成本控制的挑战。
2023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推算为84,846.7亿元,相比2021年,尽管卫生总费用有所上升,但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仍在下降。近十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不断增长,十年间增长约4倍,并且卫生支出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年增加,2022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之比为7.0%。
(三)行业周期性特点
随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升级、健康观念提升,中成药市场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中成药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连续十多年保持口服妇科炎症中成药第一品牌地位。公司现有11个独家品种。千金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11-2023年,公司连续13年荣登米内网“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单”,2009-2023年,公司连续15年获得中国药店“店员推荐率最高品牌”,进一步夯实了千金药业在女性健康领域的领导地位。
(五)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女性卫生用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及药品的批发零售业务。
公司主导产品有妇科千金片(胶囊)、补血益母丸(颗粒)、缬沙坦胶囊、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盐酸地芬尼多片、水飞蓟宾葡甲胺片、恩替卡韦分散片、妇科专用棉巾系列等。
(六)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体系。报告期,公司全面启动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主要中药材原材料为当归、党参、穿心莲等中药材。为提高原药材质量,千金药材在甘肃、云南药材产地设立了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基地。除此之外,公司生产所需的其他中药材、化学原料药、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均系向外部供应商采购。公司建立了供应商遴选与考核机制、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业务流程,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和质量。
2.生产模式
在公司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启动产供销一体化建设,上线生产安全管理系统,进一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公司按照国家GMP要求和公司制定的药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生产部门负责安排生产任务,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工艺要求和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通过对生产各环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严格控制,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医疗终端、零售终端进行销售。
医疗营销以学术引领和成果转化为核心驱动力,紧扣产品临床价值推广,不断完善部分产品的临床推广资料。利用“两成两赋”与学术推广两大工具,持续优化并强化市场推广工作。对妇科千金胶囊,积极开展大型循证医学研究,凸显妇科千金胶囊独特的中医临床价值优势,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学术影响力及市场地位。加强对补血益母丸(颗粒)流产后生育力保护研究,拓展流产后市场,并推广足疗程理念。积极践行数字化转型,通过场景化建设,精准锁定目标客户,深入洞察其需求,并利用智能算法实现精准推送与场景匹配,提高学术推广的落地效果,实现从需求挖掘、匹配到满足的全流程系统管理,工作更加合规、高效、精准。
针对零售终端,OTC团队围绕三大开发(总部购进、门店上柜、店员开发),通过驻店带教、场景建设、客户赋能等营销动作,持续加强与全国各省份主流连锁药店的深度合作,实现公司产品在零售药店渠道的广覆盖和可持续动销。公司零售板块中成药销售连续多年保持了行业的增速。
4.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大健康产品研发体系,秉承在中药领域“强化龙头、培育明星、盘活存量、开发新品”,在化药领域“多立项、立好项、快拿批文、拿高质量批文;储备一批、立项一批、研发一批、推出一批”,在衍生领域“聚焦卫生用品、洗涤护理、药食养生,开发一代,升级一代,上市一代”的指导思想,运用多学科交叉技术,研制具有临床优势和特色的中药创新产品。同时,通过建立临床队列和体内外模型,诠释已上市中药大品种的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持续提升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水平,并通过上市后循证医学临床再评价,阐明产品的临床优势和安全性,为上市品种的学术推广及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学术支撑。此外,公司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等行业权威科研院所建立实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深度产学研用和广泛链接外部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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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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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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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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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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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79,848.53万元,同比下降5.66%;实现利润总额46,041.95万元,同比增长3.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040.58万元,同比增长5.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358.33万元,同比增长8.9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24-15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投资方式
将按照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2024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在具体投资操作时,视现金流情况做出现金管理产品赎回的安排,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1.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理财项目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负责资金人员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通过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24-018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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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7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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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
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
邮编:412003
电话、传真:0731-22496088
联系人:刘橙
邮箱:qjyydb@qjyy.com
3.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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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24-012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蹇顺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纲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405,834.8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142,457,419.21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46,806,047.52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千金药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独立性、审计费用等内容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千金药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新华路支行等3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6亿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利用货币基金、银行及券商理财产品等作为现金管理主要手段,总授权额度不超过14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领导财务部具体实施。本次授权期限为1年,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千金药业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关于制定《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五、六、七、十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24-013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金花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所需资金,结合了公司目前的现金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制定《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一、二、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24-014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405,834.8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142,457,419.21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46,806,047.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428,917,1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50,120,990.95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85%。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24-016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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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进行评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费用合计7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下降16.6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职国际为公司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12年。2023年度,天职国际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天健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24-017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所涉及事项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他未做会计政策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2023年首次执行适用上述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均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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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公司代码:600479公司简称:千金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