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携手关联方拓展分布式光伏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福能股份(600483)旗下全资子公司拟利用关联方闲置空地和屋顶,开发建设三个光伏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仅可为关联方供应绿色电力,还可增加福能股份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和投资收益。
12月26日晚间福能股份公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配售电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方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福建顺昌炼石水泥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水泥三家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累计建设、运营约13.3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及开展售电等事宜。
福能股份与福建水泥三家子公司同属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能化集团)控制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福建水泥三家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福建水泥三家子公司分别位于三明市永安区安沙镇、曹远镇,南平市顺昌县城,经各方协商,拟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合作开发建设三个光伏项目,配售电公司负责承担全部投资,并拥有其投入设施的所有权,福建水泥三家子公司提供闲置空地和屋顶。
三个光伏项目累计装机容量约13.34MW,其中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装机容量约2.98MW、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装机容量约6.92MW、福建顺昌炼石水泥有限公司装机容量约3.44MW。三个光伏项目运营期限均为25年,在合作期内,所发电能优先供给福建水泥三家子公司使用,项目所有碳排指标也由福建水泥三家子公司享有。若因政策调整等难以克服原因,福建水泥三家子公司有权按评估价回购项目资产。
据披露,三个光伏项目总投资约6058.62 万元,电费结算参照国家电网与企业的结算度电电价,并经各方协商,自用电量电价按工业电价8.5折优惠结算,福建水泥三家子公司均按月根据实际光伏用电量向配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初步测算,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约9.05%,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17.95%,25年结算电费约1.79亿元。
以电力为核心业务的福能股份,与能化集团及旗下关联企业间业务协同密切。
就在12月中旬该公司还披露,鉴于与关联方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燃煤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拟根据公司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之签订《2024年-2026年煤炭购销框架协议》,约定福能股份及其子公司每年向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购买煤炭不超过600万吨。
福能股份表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煤炭资源和采购供应方面的专业优势,与之发生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