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垄断两年收三罚单 津药药业被罚超1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艺艺 杭州报道
由于销售抗肿瘤药物氟尿嘧啶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的行为”、“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津药药业(600488.SH)旗下控股孙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医药科技”)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处以2988.43万元的罚款。
4月10日晚间,津药药业一纸公告披露了这一处罚。公司指出,上述罚款金额占到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的26.43%,罚款金额已相应减少上市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1852.83万元。
“目前公司及所属公司已经整改到位,相关影响也已经在2022年业绩中体现,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4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津药药业证券部,对方回应称。
不过,津药药业及其关联方可谓“屡错屡犯”,2021年以来的两年时间里,因为涉及垄断,其收到三次罚单,累计被罚款超过1亿元。
涉事产品市占率超1/3
医药科技为津药药业控股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2%)的全资子公司,即津药药业的控股孙公司。
早在一个月前,医药科技就收到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今处罚算是正式落地。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医药科技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医药科技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医药科技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即2988.43万元。
关于医药科技的垄断行为,“上海市场监管”的官方微信也透露了原委。
4月10日,“上海市场监管”发文指出,近日其对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两家公司罚款合计5705.58万元。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被点名的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和津药药业旗下医药科技均为氟尿嘧啶注射液的生产单位。此外,该产品厂商还包括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公司、远大医药、悦康药业(300033.SZ)、诚意药业(603811.SH)、江苏吴中(600200.SH)等10多家企业。
从市场份额来看,津药药业旗下氟尿嘧啶注射液可谓排名靠前。
据津药药业2022年年报及公开信息,氟尿嘧啶注射液是一款抗肿瘤领域的一线药物,临床应用较普遍。津药药业提及,该产品不仅纳入国家基药目录,同时也纳入了国家医保目录、省级医保目录。
津药药业在2022年半年报中提到,“氟尿嘧啶注射液作为(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拳头产品目前在同通用名竞品中占有率超过1/3,同时在抗代谢肿瘤药大类中的占比逐年上升,巩固了其在消化道肿瘤治疗上的金标准地位”。
此外,据津药药业披露,氟尿嘧啶注射液2020年-2021年的销售收入均过亿。
另一家药企赛隆药业(002898.SZ)在2022年6月回复深交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则透露了这样的行业格局,“米内网数据显示,2021年氟尿嘧啶注射液在公立医院规模为11.6亿元,虽然同产品竞争厂家以及同类竞争产品较多,但原料药国内仅5家获得生产批文”。
在此背景下,津药药业旗下医药科技与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就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无疑扰动了市场的供需格局。
有医药业内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可能是两家药企在原料药销售或在终端销售上进行了一定的垄断”。
对于公司被点名垄断,津药药业在上述公告中回应称,“医药科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此外,“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所属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主动调整氟尿嘧啶注射液价格。医药科技主动参加各省开展的氟尿嘧啶注射液带量采购项目,目前,中标地区已根据当地实际中标价格政策执行”。
两年内三次垄断市场
事实上,这并非津药药业首次因垄断行为而被处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以来的两年时间里,津药药业、津药药业子公司、津药药业控股孙公司均因垄断行为被处罚,累计被罚款超过1亿元。
如今年3月,津药药业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该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卡莫司汀注射液是一款短缺药产品。
津药药业在2022年年报中指出,“金耀药业以水针制剂产品为中心,打造了急救药、短缺药为核心的产品群”,卡莫司汀注射液正是其中一款短缺药产品。
对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天津金耀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72.13万元。
津药药业在今年3月的公告中指出,这一罚款金额,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5.51%,将相应减少上市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1718.72万元。
除了津药药业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上市公司本身,也在2021年4月因垄断遭到处罚。
“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为,津药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
基于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津药药业作出两项行政处罚:没收津药药业违法所得889.79万元;并处罚款3512.47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402.26万元,相应减少上市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4402.26万元。
(作者:朱艺艺 编辑: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