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12 公司简称:腾达建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98,888,642.0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9,888,864.2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81,754,536.10元,上年度未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70,754,313.94元。
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98,902,832 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78,056.64元(含税)。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038,776,257.30元结转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分析如下:
1、行业发展趋势
从国家规划部署和政策导向来看,国家扎实推动城乡区域重大战略部署落地,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区域间、城市群间、省际间交通运输联系,推进重点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同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民营企业信心,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这些政策驱动都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基础。
2、行业市场竞争格局
国内建筑工程行业目前已经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技术成熟,但是建筑企业过多,竞争激烈,行业利润水平总体较低;除大型央企集团和区域性大、中型建筑企业外,普遍规模较小。与一般的建筑施工行业相比,市政工程施工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共计119家,其中大型、特大型央企以及地方性国企等占比超过六成,民营企业占比少于四成。与此同时,近年来建筑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大型建筑央企和地方国企新签合同额占建筑业全部新签合同额的比例逐年提高,所占市场份额持续增加,但大中型民营企业或地方性上市企业仍具备地域性竞争优势。
3、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公司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从事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的民营企业之一,自1996年起即参与上海轨道交通建设,自2021年承建的15米级超大直径泥水盾构隧道南线顺利贯通,成为首家跻身超大直径泥水盾构梯队的民营建筑企业。公司2019年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获批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并取得“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2023年获授“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质量诚信双优企业、全国安全文明单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
公司历经50余年的积累和发展,尤其是2015年、2016年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净资产及新单承接能力大幅提高。目前业务范围涵盖市政、轨道交通、公路、桥梁、房建等领域,同时具备地下、地面、地上全方位的施工能力,承建项目曾多次获得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中国市政金杯奖等在内的国家级奖项,通过自主研发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是具备区域竞争优势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在市政、轨道交通施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同时,公司开发的“腾达中心”项目,成为台州市地标建筑,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也为公司未来开发新地块项目积累了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介绍如下:
1、主营业务介绍
(1)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主要产品为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等)、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以及房屋建筑等,业务主要分布于华东区域,暂无海外业务。报告期内,施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2.68%。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所需的行业资质未发生变化,目前拥有资质如下:
(2)房地产开发业务
除建筑工程施工外,公司还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专注打造个性化、精品化产品。报告期内,除存量房产项目外,公司还竞得台州市路桥区一江山大道以北、飞龙湖一号小区以南地块。该地块位于台州城区“高品质环湖中央生态区”规划区域,背山面湖,规划容积率1.01%,未来将建成台州城区稀缺的高端低密度景观别墅,目前该项目正在前期准备阶段。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的建筑工程施工目前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单一施工合同模式和融资合同模式。单一施工合同模式为本公司在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范围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以及向其他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提供工程专业承包服务;融资合同模式为本公司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和施工总承包服务,本公司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同时为建设方提供项目融资。截至目前,本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以单一施工合同模式为主,自2017年起无新增融资项目,存量融资项目均位于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从事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如下:
市场因素:
公司所处的建筑工程行业受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大,其中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主要受国家政策及政府投资建设规模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直接影响当年新签合同总量和工程业务量,企业前期积累结转下年度施工的业务量也会影响建筑企业当年的业务量,建筑企业的业务资质和资金实力直接制约自身承接工程业务的能力。企业当期工程业务量、工程毛利水平以及融资成本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业绩。
自身因素:
就公司内驱力来看,公司积极以制度改革、科技创新推进转型升级:在项目管理方面,加快项目直营制、合营制改革落地,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直营或合营的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成本测算,强化风险管控,精细化现场管理;同时,通过直营或合营项目培育并储备具有丰富现场经验及综合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团队。在科技创新方面,公司以申报“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浙江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为契机,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力提升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智慧建造、数字化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升级,赋能企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4,238,950.3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42 %,主要原因为施工收入减少以及公司房产项目大幅减少,销售收入明显下降;实现营业利润39,170,185.2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0.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47,072,294.9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08%,主要原因:(1)为公司所认购的“陕国投·聚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聚财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期浮亏少于上年同期。(2)本期房产项目为存量销售,销售利润下降。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上午8:30在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丽君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98,888,642.0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9,888,864.2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81,754,536.10元,上年度未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70,754,313.94元。
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统筹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98,902,83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78,056.64元。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038,776,257.30元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六、《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八、《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报酬和激励考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2024年度报酬和激励考核方案: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董事长报酬参照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确定。
3、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4、负责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年薪加经营目标责任奖组成。
5、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年薪为基数并根据当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比例在年终考核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独立董事叶丽君、杨九如、叶弘历、孙九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包括内控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并与其签订2024年度聘用合同。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含内控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十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核定额度内的具体融资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信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核定公司参与土地投标及竞买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累计不超过20亿人民币(若采取联合竞买方式,则为公司参与竞拍时所持权益比例对应的出资额)参与土地投标及竞买,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上述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核定额度内确定参与土地投标及竞买事项的具体方案,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重新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新制定。具体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3.01审议通过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02审议通过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03审议通过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04审议通过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05审议通过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第13.01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492.757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丽君、杨九如、孙九春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十五、《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副董事长兼总裁杨九如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董事长叶丽君女士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俊(主任委员)、叶丽君、廖少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调整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士金先生因工作重心调整,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尚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十七、《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1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系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投入的工作人员配置及工作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含内控审计),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所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控审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包括内控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1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8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92.7573万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将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3、2023年5月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4、2023年5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6、2024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92.7573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7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2.7573万股,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原核心管理人员林尚连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为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故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事业部层面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58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事业部层面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成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492.757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1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工作重心调整,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士金先生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去副总裁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士金先生担任副总裁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聘任林尚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尚连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林尚连:男,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自2013年10月起历任本公司杭州分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工程部经理、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分公司总经理,自2022年12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杭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杭州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尚连先生持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19,800股;林尚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09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上午11:00在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叶立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98,888,642.0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9,888,864.2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81,754,536.10元,上年度未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70,754,313.94元。
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统筹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98,902,83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78,056.64元。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038,776,257.30元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趋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该报告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事业部层面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成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492.757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1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具体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市腾达置业有限公司凤凰春晓房地产项目剩余库存为地下车位。结合近期市场情况和未来销售预判,该项目区域地下车位去化时间可能会继续延长。公司以谨慎原则考虑,进一步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74.40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7.94万元(该数据已经审计)。
三、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11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0,754,313.9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8,902,8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978,056.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7.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1,978,056.64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93%;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2.99%。
截至2023年5月,公司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息债务4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亦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12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1,096,573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2,319,999.3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118,902.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3号)。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5月18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492.26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6〕90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0,865,6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9元,募集资金总额2,549,999,997.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5月19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5,884.51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及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就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6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于募集资金到帐后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3、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期间,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附件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所需金额,台州市内环南路BT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总额由63,232.00万元调整为61,911.8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之后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注2]台州市内环南路BT项目已于2023年3月完成决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尚有未支付的工程尾款606.93万元,因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投入进度为88.04%
[注3]台州市内环南路BT项目工程审定价为66,837万元,发生建造人、材、机成本及税费55,457万元,建设期利息净额6,389万元,回购期利息净额3,056万元,利润总额20,825万元,达到原可行性方案预计效益
[注4]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90.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故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投入进度为100.10%。
附件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