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罚酒三杯”成历史 ST康美追偿29.49亿元
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晏国文 曹学平 北京报道
“过去那个‘出了事,最多就是向证券监管部门交个罚款,一切与我无关’的时代已经结束了。”针对ST康美(600518.SH)近期公布的向原实控人、高管和中介机构追偿29.49亿元的案件,3月2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上市公司管理层应该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否则,他们自身可能会因为不够勤勉尽责而需对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月14日,ST康美发布公告表示,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ST康美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26.08亿元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中院决定立案审理。另外,ST康美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3.41亿元的追偿权纠纷一案,2023年10月12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该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上述两起案件金额合计29.49亿元。天眼查数据显示,两起案件的开庭时间分别为今年6月7日和5月17日。
据了解,ST康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的连带责任人共有20名个人和1个机构。这是否意味着ST康美放弃了对其他连带责任人员的追诉呢?
3月27日,ST康美方面投资者关系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收到相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按照信息披露规定正常进行披露。立案的起诉对象只有公告中的人员和机构。
“目前,ST康美起诉了部分被告,不能认为放弃对其他被告的诉权,虽然最后可能的确如此。”许峰对记者分析,“如果相关被告实际承担赔偿责任,未来,行业中向董监高、实控人、控股股东以及中介机构的追偿将会更加常态化,将会更加有效地督促控股股东、实控人对上市公司和股东充满敬畏,会督促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管理和服务中更加勤勉尽责。”
追偿有依据
针对投资者起诉ST康美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顾华骏、黄梅香等55326名投资者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经测算,扣除系统风险后损失金额为正数的投资者人数为52037名,损失金额为24.59亿元。
判决内容主要包括:第一,ST康美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损失24.59亿元。第二,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马汉耀、林大浩等8人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四,江镇平、李定安、张弘3人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五,郭崇慧、张某某2人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六,正中珠江、杨文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判决书》还提到,2021年9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正中珠江、杨文蔚等24名被告名下,价值24.59亿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据ST康美今年3月14日公告,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向52037名投资者完成了24.59亿元的赔偿,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按照公告,ST康美已经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损失24.59亿元,其他人员和单位是否还需要按照判决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ST康美仅对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和正中珠江提起诉讼,这是否意味着ST康美放弃了对法院认定的连带责任人的追偿呢?
对此,许峰对记者分析说,在ST康美已经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损失24.59亿元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其他人员和单位是不需要按照判决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这意味着判决书的相关内容已经履行完毕。但实务中,股票抵债部分往往因为不满足实际的债权数额,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人赔付现金不足部分有一些争议。
许峰指出,ST康美对于已经承担的责任,可以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承担责任。这是一个连带责任人的内部划分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所以,根据该规定,最终是根据各连带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来划分责任,如果不好划分,很可能平均担责或法院根据过错程度自由裁量。
《判决书》提到,本案诉讼裁判的范围为各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的责任问题,至于各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之间的责任分担与追偿,不在本案裁判范围之内,各方如承担实际赔付责任后可另行解决。
对此,许峰表示,ST康美索赔案本身的判决是对投资者的,并不涉及被告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实际上,有过被告在承担责任后产生基于责任划分的案例。
3月13日,ST康美披露,佛山市翔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ST康美下属全资子公司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普宁中药城也是ST康美此前财务造假的一部分。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4号),ST康美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等6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分别调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调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调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
3月26日,ST康美发布公告表示,因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普宁中药城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对普宁中药城进行破产清算的主张。
相关方付出代价
顶着中国中药龙头的光环,从2018年下半年起,ST康美被质疑存在存贷双高、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高和中药材贸易毛利率高等财务造假问题。
2019年8月,ST康美巨额财务造假案揭露。2016年至2018年半年报中,ST康美虚增营收275.15亿元,虚增利润39.36亿元。
2021年11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兴田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ST康美原副董事长许冬瑾以及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6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1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ST康美原董事长马兴田操纵证券市场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财务造假案披露以来,2020年至2022年,ST康美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05.9亿元、-79.68亿元、-15.09亿元。
今年1月20日,ST康美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到1.3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不过,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为-9亿元到-6.5亿元。
为ST康美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正中珠江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正中珠江为ST康美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4月18日、2018年4月24日,正中珠江分别为ST康美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19年4月28日,正中珠江为ST康美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正中珠江在对ST康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违反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2021年2月,证监会对正中珠江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5700万元,另外,还对杨文蔚、张静璃等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不过,正中珠江未能完全缴纳上述罚没款,并且已经注销。目前,正中珠江网址无法打开,电话号码也早已成空号。
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显示,2022年7月,正中珠江向广东省财政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广东省财政厅于2022年7月21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20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执复184号,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对正中珠江的处罚决定,法院依法受理,准予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正中珠江仍未完全缴纳罚没款。因此,证监会申请将正中珠江合伙人、ST康美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员杨文蔚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正中珠江和杨文蔚的财产执行还在继续。天眼查数据显示,2023年11月2日,北京金融法院再次对正中珠江、杨文蔚发布限制消费令。另外,今年1月17日,正中珠江旗下9个交通运输工具进行询价评估。1月31日,正中珠江被执行标的减少为507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