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案件同步追责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看门人”,如康美药业审计师被追刑责,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履职。
多起案件同步追责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看门人”,如康美药业审计师被追刑责,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履职。
公安部于2025年2月21日公布的五起证券交易犯罪典型案例,展现了近年来执法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持续高压打击态势。这些案例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核心违法类型,部分案件追溯至2016年的历史行为,印证了“系统留痕、长期追责”的监管逻辑。以下为典型案例的要点梳理及警示意义:
一、典型案例及判决要点
北京董某等人内幕交易案
案情: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袁某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泄露内幕信息给董某,后者通过控制多个账户买入股票,涉案金额2300万元,非法获利400万元。
判决:董某获刑五年六个月、罚金600万元;袁某获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00万元。
特点:董某通过突击开立账户、抛售其他股票套现、股权质押融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且拒不认罪,最终被客观证据链定罪。
上海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老鼠仓”)
案情:基金经理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基金交易信息,趋同交易60只股票,涉案金额1.4亿元,非法获利296万元。
判决:刘某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获刑,成为公募基金领域“老鼠仓”典型。
江苏闫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案情:团伙控制169个账户,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操纵股价,非法获利2.69亿元。
判决:主犯闫某、朱某某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获刑,案件跨度长达6年(2018年案发至2024年判决),凸显执法追溯能力。
浙江吴某“抢帽子交易”操纵案
案情:吴某团伙通过境外网站发布股票推荐信息,诱导散户跟风后抛售,非法获利5.3亿元,涉及“抢帽子交易”数百次。
判决:15名被告获刑,罚没金额巨大,首次明确利用境外平台操纵市场的刑事认定标准。
广东聂某内幕交易案
案情:子公司总经理利用口罩采购协议内幕信息买入股票,涉案金额195万元,获利35万元。
判决:聂某获刑,体现对小额内幕交易的“零容忍”态度,即使获利微薄仍被追责。
二、执法趋势与警示意义
技术手段升级与长期追溯
案例显示,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账户穿透式监管等技术,可追溯至多年前的交易记录。例如江苏闫某案(2018年操纵行为,2024年判决)、浙江吴某案(2016-2019年犯罪,2023年判决),表明“收手多年仍难逃法网”的监管威慑。
全链条打击与立体追责
主体覆盖:从上市公司高管(如董某案)、基金经理(如刘某案)到中介机构(如审计师、券商),均被纳入追责范围。
责任形式:除刑事责任外,涉及民事赔偿(如康美药业案赔付24.59亿元)和行政罚没(如吴某案罚没超5亿元),形成“刑事+行政+民事”立体惩戒。
新型犯罪手法的重点打击
跨境隐匿:吴某团伙利用境外网站实施“抢帽子交易”,反映执法部门对跨境违法行为的打击能力提升。
信息型操纵:通过社交媒体、荐股平台误导投资者的行为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监管逻辑与市场启示
“零容忍”政策的持续深化
2021年《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发布后,案件查处效率显著提升。2024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0余件、嫌疑人200余人,同比增长93.4%。
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
典型案例中,康美药业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赔付5万余名投资者,体现“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制度优势,降低维权成本。
中介机构责任强化
多起案件同步追责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看门人”,如康美药业审计师被追刑责,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履职。
结语
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不仅是对历史违法行为的清算,更是对潜在违法者的警示:证券交易“系统留痕”特性使犯罪行为无所遁形,即使蛰伏多年仍可能被技术手段追溯。随着监管科技与司法协作的深化,资本市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生态正在加速形成。投资者应远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灰色地带,中介机构需严守职业底线,共同维护市场公平。
公安部公布5起证券交易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会同证监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证券交易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有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证券交易犯罪典型案例。
1、北京董某等人内幕交易案
2022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董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袁某在担任北京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时,全程参与该公司收购某科技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此期间,袁某将上述内幕信息泄露给董某,二人约定共同出资、由董某负责股票交易操作。2016年10月至12月,董某使用本人及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非法获利400余万元。2022年9月,办案单位将董某、袁某抓获归案。
2024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对董某、袁某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2、上海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2021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经查,2009年至2014年,刘某先后担任上海两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在此期间,刘某利用其具有所管理基金产品交易决策权、交易查询和指令审批权限的职务便利,获取相关基金交易标的、下单指令、交易数量、交易时点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本人和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趋同交易60只股票,涉案金额1.4亿余元,非法获利296万元。
2022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刘某作出有罪判决。
3、江苏闫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2022年1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闫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经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以闫某、朱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169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法,操纵某股票,非法获利2.69亿元。2022年7月,办案单位开展集中收网行动,闫某、朱某某在内的27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到案。
2024年8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对闫某、朱某某等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4、浙江吴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2019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吴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经查,2016年至2019年期间,以吴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采取多种方式操纵多只股票获利,该团伙通过提前建仓买入股票,再利用境外搭建的多个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代码,吸引互联网社交媒体引用、转载、评论、推荐,拉高目标股票价格后卖出获利,累计实施此类“抢帽子交易”数百次。此外,该团伙还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至案发,该团伙共非法获利5.3亿元。立案后,办案单位先后将吴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3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吴某等15名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5、广东聂某内幕交易案
2022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聂某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2020年5月,聂某利用其担任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得到美国某公司向该上市公司采购口罩的框架协议初步文本,获悉了其中重要的内幕信息。随后在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聂某使用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涉案金额195万元,非法获利35万元。2023年1月,办案单位将聂某抓获归案。
2024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对聂某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