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起诉北京二锅头酒业:索赔300000元!
4月10日,据人民法院公告网: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产品,并赔偿300000元。
公告显示,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请求:
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的侵权行为;
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生产销售仿冒侵权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000元;
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日报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贵州茅台认为北京二锅头涉嫌侵权的商标分别为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
官网显示,当前北京二锅头旗下有永丰牌、京王子、北京二锅头、永丰酒坊等系列产品。案件涉及包装侵权产品指的应该是“北京二锅头”系列。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系始建于1949年10月的国营北京大兴酒厂的改制企业。其中,公司旗下“永丰牌”商标2000年度、2004年度、2007年度连续三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2011年5月,“永丰”牌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评为中华老字号。
天眼查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程学昌。
当前,公司涉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共5起。2024年2月6日,公司因侵权泸州金典酒类有限公司的“金典”商标一案被法院首次执行,执行标的8.24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