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文一科技遭到处罚
记者 萧峰
2023年12月27日,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文一科技;证券代码:60052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文一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32023008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10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
经查明,文一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发铜陵是文一科技全资子公司,原规划建设电力智能产品及节能产品等4个项目及配套设施,但中发铜陵一直未开展实体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于租金。2023年5月,文一科技正式启动中发铜陵股权对外出售事宜,中发铜陵资产组使用用途由原计划自用变更为出售。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文一科技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多次召开会议商谈中发铜陵股权转让事宜,参与人员有董事长杨林、财务总监胡凯、总经理丁宁等,并聘请评估机构对中发铜陵资产进行评估。2023年7月11日,杨林、胡凯等人召开专题会议,内容涉及中发铜陵股权转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是否要计提中发铜陵的资产减值准备等问题,会议最终意见为2023年半年报不计提中发铜陵资产减值。2023年7月28日,文一科技聘请的评估机构将中发铜陵的评估报告发送给公司财务人员,评估结果为减值105,494,915.06元。2023年10月23日,文一科技发布更正公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合计106,324,838.74元,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部分数据进行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公司在获知评估结果后,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金额,但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
2024年1月27日,文一科技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00万元到-7,3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500万元到-7,9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归因于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及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后的情况,公司已将本次预计业绩情况提前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目前,文一科技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