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江西巨富炒A股亏不爽,怒告A股上市公司长园集团,索赔9356.85万元
近日,一则关于60岁江西巨富熊贤忠因炒股亏损数千万,怒向A股上市公司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索赔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
熊贤忠等3名投资者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长园集团赔偿其合计9356.85万元的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60岁江西巨富炒股亏千万
熊贤忠,这位出生于1965年10月的江西富豪,是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中国华皓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他连续12年登上胡润百富榜,在江西富豪排行榜中曾排名第6。

然而,近年来,熊贤忠在股市中遭遇重大挫折,导致其向上市公司提出巨额索赔。
熊贤忠的亏损源于其对长园集团的投资。
据长园集团发布的公告显示,熊贤忠于2018年6月13日至7月19日大举买入长园集团股份,截至2018年9月10日,其直接持有长园集团股份2710.91万股,持股比例为2.05%,成为公司第8大股东。
此外,熊贤忠还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济南华皓建信置业持有长园集团股份519.53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2.44%。
将A股上市公司长园集团告上法庭
熊贤忠之所以向长园集团提出索赔,是因为他认为长园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其作为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
具体来说,长园集团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对长园集团给予了相应处罚。熊贤忠等投资者认为,由于长园集团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他们作为投资者在交易中受到了误导,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长园集团赔偿其损失。
请求法院判令长园集团赔偿其合计9356.85万元
熊贤忠等3名投资者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长园集团赔偿其合计9356.85万元的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长园集团表示,公司将结合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比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但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在此之前,长园集团已收到多起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立案材料,并已有部分案件作出判决。
(转自:珈说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