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余内容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余内容不变。
(四)《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余内容不变。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余内容不变。
(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余内容不变。
(七)《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除上述修订及因修订引起的部分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其余内容不变。
(八)《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除上述修订及因修订引起的部分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余内容不变。
(九)《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其余内容不变。
三、制度发布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至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 15:00-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东明先生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滢先生
独立董事:杨莹先生
财务总监:汪艺威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9日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至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5-87211326
邮箱:dsb@feida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继续向华商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华商公司日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华商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鉴于本次担保即将到期,为保障华商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现提议由本公司为华商公司继续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彦武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71920665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创业路11号
成立日期:2005年03月0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成套设备、五金配件、针纺织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诸暨市牌头镇新升村植树王自然村)
股东情况:本公司直接持股100%。
华商公司经审计2023年末资产总额23,576.50万元,负债总额7,001.84万元,所有者权益16,574.6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144.11万元,净利润329.74万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华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华商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9.70%,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能力较强,且其资金收支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继续为华商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担保的事项,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本公司11家控股子公司。
● 财务资助金额:本次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151,516万元,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57,354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11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新增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1,516万元,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57,354万元,资助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合计数,下同。
公司对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将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动进行调整。同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和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 100%持股比例子公司
■
2. 控股子公司
■
注2:目前按照“同股同权”原则,双方股东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700万元,织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万元),后期如有新增财务资助将按照“同股同权”原则执行。
注3:目前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零,后期如需财务资助将按照“同股同权”原则执行。
注4:考虑到浦华环保有限公司对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紫光环保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紫光环保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目前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零。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此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159,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