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5)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6)查阅主要客户工商登记信息、信用中国披露信息及部分上市公司客户公开披露信息,对经营异常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客户,复核公司是否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7)检查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单项计提项目均在计提依据形成当年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并长期欠款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50%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计提更谨慎,坏账计提充分且审慎;
(3)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欠款方资信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减值准备金额计提充分。
七、关于存货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存货账面价值为22.06亿元、13.44亿元、13.47亿元、7.92亿元、7.73亿元,其中在产品金额占比较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2.45亿元、2.24亿元、1.98亿元、1.97亿元、1.71亿元,转回金额分别为3,885.02万元、2,217.13万元、4,343.25万元、613.72万元和1,073.25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状态、库龄、形成原因、持有目的、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较以前年度发生的具体变化,以及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定依据,计提跌价准备和转回的依据,说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2)在前一问基础上结合上下游行业状况、产销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说明存货近五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状态、库龄、形成原因、持有目的、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较以前年度发生的具体变化,以及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定依据,计提跌价准备和转回的依据,说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1.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状态、库龄、形成原因、持有目的
公司原材料主要系采购以备生产的钢材,包括钢板、型钢、冷轧卷、焊接管等;在产品主要系已签订合同但未完工的在制环保设备及部件;库存商品主要系为海外订单生产完成尚未发货的环保设备部件,包括冷热烟道、支架、灰道等。
近五年各年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及库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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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存货主要为在产品,各年末余额占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均在85%以上,原材料、库存商品占比均较低,系公司产品主要为根据客户要求定制的大型环保装备,该等设备通常生产制作与安装同时进行,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排产,边生产边发运,库存商品的时点余额比较小。
近五年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状态、形成原因、持有目的无明显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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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销售价格较以前年度发生的具体变化
公司主要采用“营销+设计+制造+服务”的经营模式,以销定产。设备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因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材料材质、产品质量等不同,向不同客户销售的设备价格差异较大,产品无固定售价。
3.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定依据,计提跌价准备和转回的依据,说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2019-2023年公司存货结构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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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系各类型钢材,钢材多数为生产在手订单的备料,其可变现净值通过生产相应设备的预计售价减去销售费用、税费以及至完工尚需发生的成本确定。对于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公司根据报表日订单情况,判断未来生产是否还有需要,若不需要,按照报告期各期末废料的市场价值确定该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以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依据计提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比例除2019年外均低于1%,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近五年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由于2019-2022年废钢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原材料可变现净值增加导致。2023年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明显下降,主要系部分原材料转销导致。
(2)在产品
在产品近五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在10%-22%之间变动,整体上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呈上升趋势,但从金额上看,在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额逐年下降。
以2023年末为例,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在产品项目的账面原值、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可变现净值及确定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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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计提跌价准备和转回的依据充分、合理,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及时。
(二)在前一问基础上结合上下游行业状况、产销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说明存货近五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19-2023年存货账面价值明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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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2020年末、2022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出现明显下降,主要系受期末在产品余额大幅下降的影响,在产品余额下降主要与公司业务模式变化及设备产销情况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业务模式变化
公司根据不同项目需求,签订环保设备销售与安装(EPC)、环保设备销售(EP)、安装(C)及其他等不同业务模式的项目合同。2019-2023年签订订单金额按照业务模式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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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2019年、2020年签订的订单以EPC项目为主,订单额分别为140,990.70万元、147,706.57万元,分别占当年订单总额的比例为69.30%、58.89%。2021年、2022年签订的订单以EP项目为主,订单额分别为176,957.42万元、213,125.36万元,分别占当年订单总额的比例为61.89%、60.44%。因EPC项目涉及土建安装,订单执行周期通常较长,EP项目不涉及土建安装,发货完毕客户签收后即确认收入结转存货成本,订单执行周期相对较短。由于2021年业务模式变化,长项目周期的EPC项目减少,短业务周期的EP项目增加,导致公司2022年期末在产品余额较2021年大幅度下降。
2.设备产销情况影响
2019-2023年公司环保设备产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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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量明显下降,导致期末库存量出现明显下降,主要系2019年订单相对较少以及2020年生产受到疫情影响较为不稳定,导致期末库存下降。
2019-2023年公司环保设备销售数量整体略有下降,但2019-2023年公司环保设备订单总额明显增长,主要系由于自2022年起公司签订的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环保设备项目订单数量增加。2022年期末库存量较2021年同比减少了约三分之一,主要系在销量保持稳定的情况下,2022年产量较2021年出现明显下降。生产量的降低一方面系大额订单数量增加,另一方面系业务模式变化,执行周期较短的EP项目订单增加所致。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管理层,就公司的存货的状态、形成原因、持有目的、业务模式、行业状况、产销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结合所了解信息对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分析;
(2)获取存货明细表及存货库龄表,了解各类存货变化情况及库龄变动原因;
(3)取得并查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了解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定依据,根据存货跌价政策对公司存货跌价进行复核。
(4)检查在产品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表,检查所有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项目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取得进度异常项目清单,检查异常项目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询问管理层,期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是否签订补充协议,或有迹象表明可变现净值超过账面价值,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是否准确;
(5)取得公司2019年-2023年的存货明细表,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了解2020年、2022年存货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持有存货主要系为了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对于长库龄、闲置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公司及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并在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及时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2)2020年、2022年公司存货大幅下降主要与公司业务模式变化、各年设备产销量以及订单规模有关,具有合理性。
八、关于受限资产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产共13.63亿元,占净资产比例约为33%,分别为无形资产5.12亿元、固定资产1.98亿元、货币资金4.72亿元、应收账款1.14亿元、投资性房地产0.6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限项目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受限原因、受限时间、资金用途、预计解除受限期限等,核实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方融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限项目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受限原因、受限时间、资金用途、预计解除受限期限等,核实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方融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
1.报告期内受限项目明细
(1)受限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金额4.72亿元,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保函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诉讼案件的冻结资金等,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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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限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与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受限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投资性房地产合计8.91亿元,主要系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及开立银行保函等目的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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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1月17日,公司与工商银行诸暨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2022年诸暨(抵)字0435号、2022年诸暨(抵)字0436号),有效期3年,以公司所拥有的房地产抵押进行融资。合同签订时,公司在工商银行诸暨支行的借款余额为9,850万元,保函余额为212万元,后公司陆续归还了上述借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0元,保函余额为212万元。目前,公司正在向工商银行诸暨支行办理提前解除前述最高额抵押合同手续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方融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
我们查阅了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开户银行函证并取得回函、访谈了公司负责人等,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方融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
综上,公司质押、抵押资产均系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方融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计人员亲自前往开户行打印银行对账单、银行开立账户清单、企业信用报告,并与公司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2)对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函证,关注其中的质押、冻结等受限事项,并与企业信用报告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协议、保函相关合同复核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金额,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4)检查公司银行对账单中的交易信息,判断是否存在需要披露的受限事项;
(5)获取诉讼案件判决书,关注其中的冻结资金事项;
(6)获取银行借款合同以及对应的抵押、质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判断合同条款涉及的受限事项是否已得到完整披露,检查是否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查阅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证书原件,关注抵押、质押登记信息;
(8)根据银行对账单信息和对公司采购、往来款的检查,判断公司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获取的银行融资;
(9)获取募投项目涉及的银行账户明细账与对账单,对于大额资金流出,获取相关合同、入库单等资料,检查是否用于指定项目投资,判断公司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限项目明细,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方融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
九、关于募集资金
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底,公司2022年重组配套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投入进度均未达100%。其中“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6月,截至期末投入进度68.12%;“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5月,截至期末投入进度51.01%;“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8月,截至期末投入进度87.98%;“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月,截至期末投入进度72.04%。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实际投产情况、使用情况、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实际进展情况,以及有关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请进一步说明判断依据、收益实现状况、投资进度较低的原因以及与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是否相符,前期出现影响投资进度的情形是否及时披露等。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和重组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实际投产情况、使用情况、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实际进展情况,以及有关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实际投产情况、使用情况、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实际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项目、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项目及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四个项目建设及投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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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对各项目适用会计准则的判断
针对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项目、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项目、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三个项目,根据公司与政府相关方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紫光环保负责建造污水处理设施,并获得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运营该污水处理设施的权利,在运营期内根据实际污水处理量及约定单价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因运营期内的每一期间处理的污水数量不确定,导致收入金额不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取决于具体污水处理量及可能存在的调价情况等因素,因此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第一部分相关会计处理第4条的无形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针对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根据《桐庐县分水镇下白沙污水处理(T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三期扩建项目补充协议》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除根据实际污水处理量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外,紫光环保每年有权自政府方取得固定金额的可用性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系紫光环保为满足项目建设所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及合理收益的费用。即针对工程建设支出,紫光环保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第一部分相关会计处理第5条中的金融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2)不同模式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列报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具体会计处理及列报情况如下:
1)金融资产模式
会计处理:①在项目建设阶段,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的建造服务收入及成本;②根据与政府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确认对应的融资成分的影响,即确认合同资产和财务费用-利息收入;③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不做相应会计处理;④运营期间向政府收取可用性服务费时,确认相应应收账款;⑤在项目投入运营后,根据既定的污水处理单价及定期与政府方确认的污水处理量确认收入,并归集结转相应成本。
列报情况:在该等模式下,主要列报于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应收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报表项目。
2)无形资产模式
会计处理:①在项目建设阶段,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的建造服务收入及成本;②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应项目由在建状态结转至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③在项目投入运营后,根据既定的污水处理单价及定期与政府方确认的污水处理量确认收入,同时根据相应摊销政策对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进行合理摊销,并结合其他相关成本一同进行归集、结转。
列报情况:在该等模式下,主要列报于无形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报表项目。
(二)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请进一步说明判断依据、收益实现状况、投资进度较低的原因以及与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是否相符,前期出现影响投资进度的情形是否及时披露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4个募投项目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1.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
(1)判断依据
根据中共分水镇委员会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党委政府班子会议会议纪要,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已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竣工验收,在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连续七日检测,出水水质已稳定达到《桐庐县分水镇下白沙污水处理(T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一二期提标项目补充协议》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同意项目于2023年6月17日开始商业运行。
(2)收益实现状况
2023年度,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项目实现收益26.18万元。按照项目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末实际运行天数198天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项目年税后净利润53.00万元计算,项目实际收益实现比例为91.06%,主要原因是项目处于运行期初。
(3)投资进度较低的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903.59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为68.12%。根据特许经营权相关协议约定,政府部门将对项目的实际静态投资额进行审计结算,由于项目尚未完成审计结算,项目实际投资额可能较暂定投资额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根据与施工单位等供应商的合同价格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目前尚未支付的主要费用如下:工程施工合同款186.23万元、监理费13.63万元等,预计2024年12月前完成上述款项支付。若按照合同金额全额支付后,项目累计投入资金总额预计将达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82.50%,结项后如有节余资金,拟在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与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是否相符,前期出现影响投资进度的情形是否及时披露
根据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与分水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桐庐县分水镇下白沙污水处理(T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一二期提标项目补充协议》,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于2022年5月23日开工,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3年6月17日开始商业运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进度总体符合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前期未出现对投资进度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
(1)判断依据
根据中共分水镇委员会2023年6月17日召开的党委政府班子会议会议纪要,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已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连续七日检测,出水水质已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具备正式运行条件,2023年5月23日是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同意项目于2023年5月23日开始商业运行。
(2)收益实现状况
2023年度,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实现收益24.22万元。按照项目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末实际运行天数222天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项目年税后净利润30.99万元计算,项目实际收益已达到预期。
(3)投资进度较低的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204.61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为51.91%。根据特许经营权相关协议约定,政府部门将对项目的实际静态投资额进行审计结算,由于项目尚未完成审计结算,项目实际投资额可能较暂定投资额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根据与施工单位等供应商的合同价格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目前尚未支付的主要费用如下:工程施工合同款373.12万元、施工签证费135.00万元、除臭施工合同款57.54万元、监理费13.63万元等,预计2024年12月前完成上述款项支付。若按照合同金额全额支付且相关设备完成投入后,项目累计投入资金总额预计将达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82.12%,结项后如有节余资金,拟在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与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是否相符,前期出现影响投资进度的情形是否及时披露
根据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与分水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桐庐县分水镇下白沙污水处理(T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三期扩建项目补充协议》,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开工,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交工验收,建设期符合协议约定。因政府委托外部单位实施的三期外部主管网工程项目施工延期至2023年3月完成,项目于2023年3月13日具备调试条件,于2023年5月23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3年5月23日开始商业运行。综上,该项目建设投资进度与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相符,虽然因外部管网建设延期原因导致项目调试及商业运行推迟,但项目整体建设由政府主导且延迟时间较短,前期未出现对投资进度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
(1)判断依据
根据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的《关于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申请商业运营的复函》(新区融综函[2022]83号),元洪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项目连续15日出水水质监测符合补充协议约定,符合进入商业运营的程序,原则同意元洪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项目进入商业运营,并将2022年8月5日确定为商业运营起始日。
(2)收益实现状况
2023年度,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实现收益99.18万元。已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年均税后利润64.51万元。
(3)投资进度较低的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20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为87.98%。根据特许经营权相关协议约定,政府部门将对项目的实际静态投资额进行审计结算,由于项目尚未完成审计结算,项目实际投资额可能较暂定投资额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根据与施工单位等供应商的合同价格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目前尚未支付的主要费用如下:施工合同质保金48.80万元、高压增容工程合同款9.55万元等,预计2024年12月前完成上述款项支付。若按照合同金额全额支付后,项目累计投入资金总额预计将达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99.94%,结项后如有节余资金,拟在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与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是否相符,前期出现影响投资进度的情形是否及时披露
根据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福州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一期TOT、二期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工期为265个日历日。2021年12月,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于2021年12月30日开工,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8月5日开始商业运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进度总体符合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前期未出现对投资进度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
(1)判断依据
根据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项目开始商业运营的函》(青水务[2022]26)号,根据《〈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7.3条规定,同意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商业运营。
(2)收益实现状况
2023年度,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实现收益303.41万元。已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经营期年平均税后利润159.42万元。
(3)投资进度较低的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338.24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为72.04%。根据特许经营权相关协议约定,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的实际静态投资额进行审计结算,由于项目尚未完成审计结算,项目实际投资额可能较暂定投资额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根据与施工单位等供应商的合同价格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目前尚未支付的主要费用如下:设备费199.29万元、建安工程费154.50万元、监理费21.00万元等,预计2025年4月前完成上述款项支付。若按照合同金额全额支付后,项目累计投入资金总额预计将达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87.40%,结项后如有节余资金,拟在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与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是否相符,前期出现影响投资进度的情形是否及时披露
根据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2021年12月,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于2021年12月27日开工,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商业运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进度总体符合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前期未出现对投资进度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重组财务顾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公司2022年重组配套募投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时间节点安排、竣工验收报告等;分析特许经营权协议相关条款内容,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检查相应会计处理和列报的准确性;
(2)取得并核查了该等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会议纪要或确认函件等;比较分析项目商业运营后的收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测结果的差异、商业运营的时间节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进度安排的差异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和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等三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实际投产情况、使用情况、实际进展情况等整体符合预期,该等已竣工并开始商业运行,实际进展总体符合预计;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已竣工并开始商业运行,其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较预计有所延期,原因为政府委托外部单位实施的三期外部主管网工程项目施工延期至2023年3月完成,导致项目调试延期,具有合理性;上述有关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上述四个项目都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判断依据为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会议纪要或函件;该等项目的收益实现状况都已达预期;部分项目投资进度较低的原因是项目尚未完成最终结算,仍有部分合同款项未进行支付;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进度总体符合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前期未出现对投资进度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