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因信披违规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国瑞科技、ST中利、*ST交昂索赔也正征集中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00:26  *ST交昂(600530)公司分析

记者 黄敏

2022年5月25日,广东明珠(600382)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早在2022年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已对其下发了《立案告知书》,3月19日广东明珠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广东明珠以外,最近针对国瑞科技ST中利*ST交昂等上市企业的股票索赔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广大受损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广东明珠隐瞒关联交易 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明,广东明珠存在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违法事实。

2016年、2017年广东明珠子公司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分别涉及金额42,207.60万元、99,252.90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8.31%。2018年、2019年广东明珠及其子公司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分别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126,786.37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19.13%。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广东明珠在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年报、2019年报和2020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明珠及其子公司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根据《证券法》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但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睿科技被立案 股民索赔进行中

2022年11月8日,国睿科技(30060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2023年6月9日,国瑞科技盘后公告:近日收到通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龚瑞良、副总经理陆国良、前董事长郦几宁、前财务总监任增强、前董事会秘书王东在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后,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立案原因与公司被立案原因一致。但尚未知悉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炜衡金融315团队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及时转告广大投资者。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7月12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1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中利被立案 股民索赔进行中

2022年11月8日,ST中利(002309)及控股股东王柏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2023年7月21日,ST中利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ST中利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的重整申请。目前,中利集团、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均已经苏州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ST中利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相关事宜。此次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常州船缆破产重整一案,将与中利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形成合力,有利于中利集团及子公司资产的整体盘活,最大程度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1月7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2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交昂被立案 股民索赔征集中

2023年5月12日,*ST交昂(60053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ST交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5月9日,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4月27日,*ST交昂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其中表明在*ST交昂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事项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定期报告部分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暂无法核实,需进一步梳理清查,*ST交昂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一季度报告。上交所要求*ST交昂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核实查清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多项事项,及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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