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可加入索赔
记者 金音
2023年11月7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40号)、(沪[2023]41号)、(沪[2023]42号)、(沪[2023]43号)、(沪[2023]44号)。2023年10月24日,ST交昂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18号)。2023年5月12日,ST交昂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提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7日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因存在多项涉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经查明,交大昂立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4月27日,ST交昂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载明了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交大昂立发现多项涉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多项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定期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暂无法核实,需进一步梳理清查。为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交大昂立同时需要对2016年至2021年6年的年报进行重新编制,出具更正后的年报,工作量巨大,任务复杂繁重,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年报编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追溯调整2011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各季度相关财务报表
2023年8月31日,ST交昂还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据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公司因同时确认2011年度至2021年度对上海交大慧谷广场(上饶)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付款、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昂立实业有限公司补提2020年度对权益法单位苏州兆元置地有限公司应收资金占用费、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管理有限公司补提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各季度企业所得税、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保健品有限公司补提2021年度合肥苏鲜生逾期商票及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准备等事项,公司采用追遡重述法进行更正,追遡调整公司2011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各季度相关财务报表。
目前,ST交昂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