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下午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4年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5-02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针对关联方拒付咨询管理费,公司已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向相关民非机构提起了诉讼,2025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公司已于2025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推进相关事项,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根据前期向民非机构收取咨询管理费的标准进行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关联独立董事,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4、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仁恒医养”)拥有上海瑞通护理院、南京侨馨护理院、绍兴越城复康护理院、南通市崇川区常青乐龄老年护理院、苏州吴江惠生护理院、苏州市吴江区盛泽慈爱护理院、南京市鼓楼区侨馨人家养老公寓(以下简称“各民非机构”)的经营收益权,拥有杭州富阳瑞丰老年医院的经营权。
2023年7月6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收到各民非机构《关于郑重告知贵司严重违约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告知函》,认为霍尔果斯仁恒医养存在违约行为。2023年7月12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收到杭州富阳瑞丰老年医院《履约提示函》,认为霍尔果斯仁恒医养存在违约行为。2023年7月18日,霍尔果斯仁恒医养收到苏州吴江盛泽慈爱护理院、苏州吴江惠生护理院、南京市鼓楼区侨馨人家养老公寓、南京侨馨护理院《合同解除通知书》,单方面通知解除与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签订的《管理咨询服务协议》。相关各民非机构发送“解除《咨询管理服务协议》通知书”的行为,已经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解除权系形成权,送达公司后即刻生效。《咨询管理服务协议》解除后,公司无法通过管理上述各民非机构收取相关咨询管理服务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为关联方提供包括养老机构基础服务及运营管理服务以及根据关联方个性化要求提供的定制服务等相关管理咨询服务,按照协议定价的方式收取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针对关联方拒付咨询管理费,公司已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向相关民非机构提起了诉讼,2025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公司已于2025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推进相关事项,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根据前期向民非机构收取咨询管理费的标准进行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该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解释18号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解释18号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其中计提减值准备13,238,457.70元,冲回减值准备53,510,366.47元,合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0,271,908.77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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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在组合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情况,本年度共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456,150.79元,冲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506,551.19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29,586.57元,冲回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3,815.28元;公司于2024年2月与权益法公司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小贷”)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转让部分贷款至昂立小贷,对应贷款减值冲回5,700万元,并重新计提贷款减值损失1,275万元,合计计提发放贷款及垫款信用减值损失-39,250,000.00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本期存货减值测试是结合库龄、预计售价测算的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的金额进行比较,根据测试结果,本次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共2,720.34元。
三、本次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271,908.77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增加40,271,908.77元,对当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合计为40,271,908.77元。
四、本次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和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5-02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生物”)、上海交大昂立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保健品”)。上述被担保人均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德生物、交大昂立保健品拟向浙商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短期借款和信用证授信额度,股份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被担保对象交大昂立保健品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诺德生物、交大昂立保健品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股份公司拟为前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和信用证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股份公司拟为诺德生物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信用证额度范围内按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2、股份公司拟为诺德生物向工商银行申请的借款业务提供房产抵押,抵押最高金额人民币800万元,实际抵押金额将按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3、股份公司拟为交大昂立保健品向工商银行申请的借款业务提供房产抵押,抵押最高金额人民币800万元,实际抵押金额将按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二)担保事项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755001810P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焦长霞
4、注册资本:15,600万(元)
5、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4幢406室
6、成立日期:2003年9月28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食品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进出口;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份公司持有诺德生物100%股份。
10、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情况:(资产总额247,566,112.96元、负债总额24,551,403.30元、净资产223,014,709.66元、营业收入98,466,578.58元、净利润7,950,047.20元)。
11、诺德生物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上海交大昂立保健品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751883617U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焦长霞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299号1幢555室
6、成立日期:2003年6月30日
7、营业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份公司持有交大昂立保健品90%股份,上海交大昂立生物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持有交大昂立保健品10%股份。
10、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情况:(资产总额17,189,109.29元、负债总额25,120,077.03元、净资产-7,930,967.74元、营业收入45,509,501.55元、净利润 -10,835,283.42元)
11、交大昂立保健品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为股份公司为2家子公司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实施时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协议内容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契合公司主营业务的整体发展需求,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无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 9: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邮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54277820 传真:021-54277820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委托人的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25年5月14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上五/(三)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4、联系电话:021-54277820、021-54277865
5、传真:021-54277820
6、联系人:夏朱毅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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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