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增资协议”未能达成一致 豫光金铅混改终结 14.7亿元可转债能否如期重启?
财联社9月14日讯(记者 梁祥才)豫光金铅推进了近三年的混改,因“增资协议”未能达成一致而终结。
“本轮混改的终结对公司当下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后续是否重启,由市国资监管机构来决定。”豫光金铅董事会秘书李慧玲向记者如此表示。
昨日晚间,豫光金铅发布公告,“在规定期限内,豫光集团股东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投资方河南裕金高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未能就《增资协议》的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决定依法依规终结本次豫光集团增资项目交易事宜。”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负责人朱昌明律师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三因三宜三不”(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混改的原则下,要求企业并非是简单的“为了改而去混”。
朱昌明律师进一步表示,特别是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当下,更强调的是产业重组整合,产业链协同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也不是‘非混不可’,也可通过并购等其他方式实现。从豫光金铅此前的投资人背景来看,在产业协同发展上与公司契合度较低,所以选择终结本轮混改,也是符合逻辑的。从豫光集团意欲转让控股权的角度来看,说明公司在深化改革上也下了‘决心’,如果后期能重启混改,可围绕产业做大做强、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的思路去进行,这期间也应当给公司所处产业链上的民营企业一些机会。”
据企查查数据,裕金高合成立于2022年11月21日,位于济源市注册资本22亿元,其中中裕(河南)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高合鹏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59.09%、 40.91%。位于香港的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RICH LEGEND INTERNATIONAL LIMITED(裕創國際有限公司)为最终受益股份最高的实控人,最终受益股份22.09%。
而裕金高合成立后没多久,就接下了豫光金铅混改的这一“大单”。据公司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改,于 2022年5月23日在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了豫光集团增资信息公告,并于当年9月15日延长了信息发布,挂牌起止日期为 2022年5月23日-2022年11月28 日。
据悉,豫光金铅的本轮混改,始于2021年初。据公司公告,本次混改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本次混改完成后,投资者或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
此前,财联社记者从接近豫光金铅人士处了解到,不仅是投资者还有公司也都希望能完成混改,因为目前铅冶炼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需要有更加灵活的机制来激发公司活力。
需要注意的是,日前豫光金铅曾因混改而中止了14.7亿元可转债的发行进度。
据公司7月4日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金铅集团正在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6月29 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止审核的申请》。次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通知,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中止时限为3个月,即9月30日为最后期限。
“计划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仍在正常推进,暂时用的是自有资金。如果可转债能成功发行在资金层面能减轻公司压力,但从公司生产经营的战略角度来看,这些项目是必须要往前推进的。”李慧玲向记者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