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狮头股份前总裁朱继敏未履行增持承诺被警示
中新经纬10月15日电 15日,山西证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狮头股份)时任董事、总裁朱继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指出,2024年2月8日,狮头股份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朱继敏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
8月9日,狮头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日,朱继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5660元,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
朱继敏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朱继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山西证监局要求朱继敏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此前在今年8月16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据该决定书,经查明,2024年2月8日,狮头股份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称,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不超过40万元(含)。
8月9日,狮头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万股,增持金额为55660元,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增持计划完成率为27.83%。朱继敏现已离任。
上交所指出,狮头股份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未按计划实施增持行为,与其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不一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7.7.5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狮头股份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狮头股份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为品牌方提供一站式全渠道经销业务和代运营业务,属电子商务服务业。
今年上半年,狮头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2.24亿元,同比增加6.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8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55元。
对于业绩亏损,狮头股份表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电商业务板块方面,受行业竞争加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出现新形势及新挑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提高促销力度,搭建自有品牌提升运营能力,导致运营费用和管理费用投入增加;净水龙头及配件制造板块方面,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导致毛利空间被压缩。(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