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数据不准 新赛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郑维汉 记者 郭成林)9月9日晚,新赛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新赛股份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第一、二季度皮棉贸易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将公司2023年第一、二季度按照总额法确认的皮棉贸易收入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在2023年第三季度冲回第一、二季度多确认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披露有误。据此,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830.93万元、调减6210.71万元、调增2868.90万元。
新疆证监局表示,新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马晓宏、总经理陈建江、财务总监高维泉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决定对新赛股份、马晓宏、陈建江、高维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