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王慧玲先生、王莎莎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决定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两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妍瑜女士、常光玮女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次修订章程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040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41号)。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妍瑜,女,汉族,1978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人力资源中心主任、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人事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中心主任。
常光玮,女,汉族,1981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国际贸易分公司总法律顾问,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业分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精益化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42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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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有差异。
此外,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恶劣天气及灾害、环境保护及新能源替代、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检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公告生产经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43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为原告方;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为被告方。
● 涉案的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公司”)诉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百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林、徐驰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诉讼标的10,302.11万元;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兴煤业”)合同纠纷案涉及诉讼标的19,253.91万元。(上述诉讼标的仅为本金数额,由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暂不确定,因此未包含在内)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所属控股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涉及两起诉讼案件的诉讼材料,现将两起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诉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百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林、徐驰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审理机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原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818号;
被告一: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1幢14层;
被告二:江苏百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漆桥双联工业配套区;
被告三:王林;
被告四:徐驰。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情况及其理由
2015年,原告晋城公司与被告一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钦洋”)签订数份购销合同,均约定晋城公司向江苏钦洋购买油品,前述合同签订后,晋城公司向江苏钦洋支付货款及垫付相关装卸费、仓储费等。2016年,晋城公司与江苏钦洋协商解除上述购销合同,江苏钦洋于2016年4月20日向晋城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对晋城公司尚有预付货款未归还,承诺于2016年6月30日前归还。截至起诉时,江苏钦洋尚余10,302.11万元未退还给晋城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还预付款及垫付款项10,302.11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0,302.11万元为基数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四在继承徐建国财产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法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全体被告承担;
6、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二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7、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二名下坐落于漆桥镇双秀路28号1-5幢、8幢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审理机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原告: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55号10号楼;
被告: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左云县酸茨河村南。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情况及其理由
原告诉称,长春兴煤业从2013年11月7日起将煤矿生产、技术、安全、后勤物业等各业务托管给原告经营管理。2020年2月10日长春兴煤业决定解除原告对长春兴煤业各业务的托管经营,长春兴煤业支付了托管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从原告开始对长春兴煤业托管经营至长春兴煤业终止与原告的托管合作,长春兴煤业欠付原告托管费用及托管费用形成的材料等各项资产价值合计19,253.91万元。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包干使用的托管成本费用节余款及托管成本费用形成的材料等各项资产合计19,253.91万元;
2、判决被告承担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付清拖欠原告托管成本费用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3、判决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均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41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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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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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登记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15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6点。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恺
电话:0351-4645546
邮箱:smzqb@shanxicoal.cn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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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所持有股数的两倍;委托人可将投票表决权数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或平均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且这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候选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补选,应选董事2名,董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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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3.00“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3.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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