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子公司需补缴税款7.38亿元
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11月10日,山东黄金(600547.SH)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公司”)因历史探矿权无偿划转事项,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7.38亿元,其中滞纳金2.30亿元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
2021年及2022年,莱州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章鉴公司、鲁地公司分别将探矿权无偿划转给莱州公司。
经企业自查并与相关方多次论证,上述两项无偿划转探矿权的行为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需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两家子公司均已注销,所涉税款及滞纳金由吸收合并后的母公司莱州公司承担。
根据公告,莱州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5.08亿元,缴纳滞纳金2.30亿元,合计金额7.38亿元,具体以实际缴纳日金额为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补缴税款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影响当期归母净利润;而滞纳金作为非经常性事项,或将影响山东黄金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2.30亿元,该金额约占其前三季度净利润的5.8%。
2025年三季报显示,山东黄金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837.83亿元,同比增长25.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9.56亿元,同比增长91.51%。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