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基金合伙人变更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549证券简称:厦门钨业公告编号:临-2024-05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基金合伙人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收购相关矿山企业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3亿元参与投资设立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巨虹”),福建巨虹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收购相关矿山企业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
一、合伙人变更概述
近日,福建巨虹合伙人修订并重新签署《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合伙人变更,其中福建巨虹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管理人由福建省国改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国改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为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控股权”),同时福建国改基金管理公司将其所持福建巨虹份额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给冶控股权;福建巨虹有限合伙人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国企重组基金”)将其所持福建巨虹份额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给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稀土”)。福建巨虹变更前后合伙人的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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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福建巨虹合伙人变更,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及利润分配顺序相应变更。其中,变更后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厦门钨业派出人员1名,福建稀土派出人员1名,冶控股权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顺序为:①按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金;②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合伙企业的资产投资变现。合伙企业终止前,收益分配只能以现金或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系相关合伙人履行福建巨虹原合伙协议约定条款的结果,不会导致公司持有福建巨虹的份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福建巨虹尚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49股票简称:厦门钨业公告编号:临-2024-05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计划自2023年12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4年6月24日,福建冶金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福建冶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42,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21%,累计增持金额5,037.3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下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年6月24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厦门钨业股份结果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福建冶金,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人福建冶金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福建冶金权属企业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稀土集团”)、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潘洛铁矿”)、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3,962,092股,占厦门钨业已发行总股本1,418,285,200股的32.01%,其中福建稀土集团持有450,582,682股,潘洛铁矿持有3,236,154股,华侨实业持有143,256股。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情况:
1、福建冶金计划自2023年12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截至2024年6月24日,福建冶金累计增持金额5,037.35万元。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福建冶金拟参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前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且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除前述情形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2月25日起6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趋势安排执行。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福建冶金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福建冶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942,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21%,累计增持金额5,037.3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福建冶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6,904,09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2.22%,其中:福建冶金直接持有2,942,000股,其权属企业福建稀土集团持有450,582,682股、潘洛铁矿持有3,236,154股、华侨实业持有143,256股。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如下:
福建冶金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福建冶金与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有关规定披露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承诺事项:福建冶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福建冶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一)福建冶金出具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厦门钨业股份结果的通知》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