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实施 公 告
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公告编号:临2024-07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决策情况
2024年5月21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2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775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2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3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长运”)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2024年度为鄱阳长运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鄱阳长运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鄱阳长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87567666631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湖大道和洪迈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蔡久兵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
公司持有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鄱阳长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514.17万元,负债总额为6,933.63万元,净资产为3,580.5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32.51万元,实现净利润236.10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鄱阳长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292.84万元,负债总额为7,014.39万元,资产净为3,278.45万元。2024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1,404.74万元,实现净利润-308.70万元。
三、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公司对鄱阳长运银行账户施行统一管理和资金归集,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662.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2%;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公告编号:2024-07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0日
至2024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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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4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4年12月6日与12月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00一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黄毅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03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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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公告编号:临2024-07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车辆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采购车辆事项与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晶马”)签署《车辆买卖合同》,公司向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24辆8米纯电动公交车,采购价款为人民币1,603.2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11次,累计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274.5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以5,386万元协议转让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70万元协议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城乡公交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营运车辆,根据评审结果,公司拟就采购车辆事项与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公司向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24辆8米纯电动公交车,采购价款为人民币1,603.2万元(含税)。
江铃晶马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铃晶马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11次,累计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274.5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以5,386万元协议转让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70万元协议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车辆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穆孙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16.67%股权(持股数量47,412,800股)无偿划转至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5,676,8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69%。因此,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铃晶马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铃晶马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158321154E
法定代表人:万建荣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园区创业北路60号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79年2月6日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专用(改装)车、消防车、发动机、底盘、传动系统、汽车零部件、维修及其它产品;四轮农用运输车及零部件制造(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型号和品种);经销:销售自产产品,经销汽车生产用原材料、机器设备、机电产品、零部件及其他器材,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维修业务;开发:开发以汽车产品为基本型的多品种、系列化的产品等。
股权结构: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8,000万元,实缴出资1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8,982.97万元,净资产为30,359.9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699.47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765.69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9,584.51万元,净资产为30,579.88万元,2024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96,842.9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19.89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营运车辆,根据评审结果,公司拟就采购车辆事项与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公司向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24辆8米纯电动公交车,采购价款为人民币1,603.2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签署方
甲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车辆数量、金额:24辆江铃晶马牌纯电动公交车,含税总价为人民币1,603.2万元。
3、付款方式、时间:由丙方付款,合同签订交车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验收合格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验收合格一年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4、违约责任:
江铃晶马的违约责任:(1)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江铃晶马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误一日,向公司承担合同总金额的0.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江铃晶马应将支付的全部货款退还;(2)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一项或多项性能指标达不到质量要求时,江铃晶马应负责免费更换相应的设备或配件。如在质保期内车辆由于产品设计、工艺、配备件等方面的缺陷(包括已有的或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致使车辆无法使用的,江铃晶马应将支付的全部货款退还,并承担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全部赔偿。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因车辆的生产质量问题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用、拖车费、事故赔偿款等),江铃晶马应当予以全部赔偿;(3)售后服务问题的违约责任:江铃晶马不能及时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每缺(或延误)一次(项),江铃晶马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承担合同总金额的0.3%。的违约金。如因江铃晶马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未履行而造成损失(包括不但于车辆维修费用、拖车费、事故赔偿款等),江铃晶马应予以全部赔偿。
公司与丙方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误一日,向江铃晶马承担合同总金额的0.3%。的违约金。
5、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合同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采购协议尚未签署,最终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城乡公交项目所需,车辆投入使用后,可提升公司城乡公交班线的客户体验与服务品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车辆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就采购车辆事项与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签署车辆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生产经营及城乡公交项目车辆更新需要。该交易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同意将《关于签署车辆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车辆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刘磊先生、张小平先生、穆孙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审议通过。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昌江铃集团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车辆采购金额共计1,807.57万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5月将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协议转让给关联方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39辆出租车,按照评估价值,以70万元协议转让给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已收到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款5,386万元,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收到39辆出租车转让款7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公告编号:临2024-07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车辆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车辆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评审结果,就采购车辆事项与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公司向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24辆8米纯电动公交车,采购价款为人民币1,603.2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刘磊先生、张小平先生、穆孙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