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63公司简称:法拉电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24,049,476.14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37,308,152.14元,减去发放的2022年度股利405,000,000.00元,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056,357,628.28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20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3,606,357,628.28元。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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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薄膜电容器广泛应用于家电、通讯、电网、轨道交通、工业控制、照明和新能源(光伏、储能、风电、新能源汽车)等多个行业,是基础电子元件。未来我国薄膜电容器行业的市场竞争将从产品生产线的扩张转向技术服务的强化和品牌的提升。超薄化、耐高温、高能量密度、安全可靠性将成为主要发展趋势,简单、大批量生产将向小批量、定制化方向发展,高端产品占全部产品的比重将逐年增大。
国家发展规划明确列出重点发展的产品和技术,包括:满足新一代电子整机发展需求的新型片式化、小型化、集成化、高可靠电子元件产品;满足我国新型交通装备制造业配套需求的高质量、关键性电子元件;为节能环保设备配套的电子元件以及环保型电子元件;为新一代通信技术配套的电子元件;为新能源以及智能电网产品配套的电子元件;新型电子元件材料以及设备,将有力推动薄膜电容器行业的发展。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全系列薄膜电容器,所属行业为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开展经营活动。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专业从事薄膜电容器研发、生产与销售,薄膜电容器规模全球领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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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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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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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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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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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8.01亿元,其中内销收入28.71亿元,同比增长1.73%,出口收入9.30亿元,同比增长0.7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63证券简称:法拉电子编号:2024-002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卢慧雄先生。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2023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24,049,476.14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37,308,152.14元,减去发放的2022年度股利405,000,000.00元,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056,357,628.28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及现金充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20元(含税)的分配预案,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94%,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3,606,357,628.28元。
(八)、《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十)、《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十一)、《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专项报告》。
(十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十七)、《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十八)、《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3证券简称:法拉电子公告编号:2024-005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姚炜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温博远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批发业等多个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基梁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10.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40.2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3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的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认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3证券简称:法拉电子编号:2024-003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2024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召集人张世梅先生。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2023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24,049,476.14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37,308,152.14元,减去发放的2022年度股利405,000,000.00元,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056,357,628.28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及现金充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20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94%,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3,606,357,628.28元。
(五)、《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事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七)、《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八)、《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3证券简称:法拉电子编号:20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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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四)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产品范围包括: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等。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开展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证券等)。
(五)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证券公司和银行机构,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上述业务及金额。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审批和执行,加强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促进相关业务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每笔理财业务均需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跟踪理财业务进展情况和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以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投资风险。
4、中介机构及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审核、审计和监督,对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与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流动资金开展安生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3证券简称:法拉电子编号:2024-004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24,049,476.14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37,308,152.14元,减去发放的2022年度股利405,000,000.00元,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056,357,628.28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20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94%,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3,606,357,628.28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为此,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及现金充裕,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3证券简称:法拉电子公告编号:2024-007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09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
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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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将不迟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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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92)0592-6208560邮编:361022传真:(0592)6208555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3: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六、其他事项
会期壹天,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授权委托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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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