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时未准确披露股东情况,ST中珠股东深圳朗地收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ST中珠8月9日公告,公司于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年10月,朗地科技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公司6.41%的股份,并于2020年12月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首次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12月4日,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报告书中未披露其股东黄新浩、黄超二人与深商控股签署了《代持协议》,黄新浩、黄超持有的其100%的股权实际为代深商控股持有。2022年8月,其再次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公司12.66%的股份。2023年1月,其披露前述股权代持关系。
其在首次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时,未准确披露股东情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