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24 00:00  恒生电子(60057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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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0570公司简称: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公告编号:2024-05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独立董事周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范径武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女士、顾先生

  电话:0571-28829702

  邮箱:investor@hundsun.com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24-05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周淳女士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周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淳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证券代码:600570

  法定代表人:刘曙峰

  董事会秘书:邓寰乐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

  传真:0571-28829703

  互联网地址:www.hundsun.com

  电子信箱:investor@hundsu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如下:

  ■

  征集人就上述议案1、2、3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淳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周淳,女,1988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JamesKentScholar)、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金融监管、比较公司治理等。现任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安恒信息独立董事。

  (三)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本次征集事项的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9月6日15:00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4418室

  收件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

  传真:0571-288297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淳

  2024年8月24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淳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24-05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4年8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571.1400万份

  3、行权人数:1495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39.31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24-05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蒋建圣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监事讨论和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核查认为: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394.2347万份。

  (二)鉴于原激励对象中11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8.8950万份;公司2023年未能100%达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079万份将由公司注销;14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9434万份。公司拟注销因上述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6.0463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核查认为:

  (一)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495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571.1400万份。

  (二)鉴于原激励对象中86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33万份;37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1840万份。公司拟注销因上述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6.5140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24-05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相关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恒慧(浙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购买恒慧(浙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园区物业资产的按揭贷款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主体恒慧(浙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慧”)主要为公司在浙江海宁的数智智造基地及生态产业链提供园区开发建设(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出售标的全部为厂房。按目前市场价,如全部出售,预估出售金额约人民币5亿元,预计去化时间为3-4年。

  恒慧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恒慧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物业购买方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恒慧为该等物业购买方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次拟提供对外担保的主体为恒慧,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后3年,若此期间银行取得该房产抵押物他项权证,连带担保责任解除。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物业购买方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恒慧对外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3年。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如未来购买方为关联方,应按关联交易重新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主体:恒慧(浙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屹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CKGFAX9C

  成立日期:2023年6月5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三路11号542室

  股权结构:恒慧为公司控制的主体,控制情况如下: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恒慧园区物业资产的按揭贷款客户。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阶段性担保。

  (二)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3年,若此期间银行取得该房产抵押物他项权证,连带担保责任解除。

  (三)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恒慧尚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恒慧与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物业购买方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恒慧为物业购买方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推动恒慧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总体担保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24-05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因公司处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期间,本激励计划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2024年8月22日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80%。其中,首次授予333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1.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8.09%;预留6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曙峰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29145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43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刘曙峰,副董事长兼总裁范径武,董事彭政纲、韩歆毅、纪纲、朱超、余滨,独立董事汪祥耀、刘霄仑、丁玮、周淳。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长蒋建圣,监事陈志杰、谢丽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总裁范径武,副总裁官晓岚、张永、张国强、王锋、方晓明、韩海潮、白硕,董事会秘书邓寰乐,财务负责人姚曼英。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1.80%。其中,首次授予333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1.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8.09%;预留6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1%。

  截止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仍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9.8万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仍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9.5480万份,两期合计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59.3480万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0.8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参与恒生电子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00人,包括: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恒生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04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0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5.62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7.04元。

  (三)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17.04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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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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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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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的激励绩效等级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的激励绩效等级划分为A、B、C+、C、C-、D六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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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侧重资本市场业务,主要面向证券、基金、银行、期货、保险资管、信托、私募、企业金融、保险、金融基础等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科技解决方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公司2024年至2026年扣非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发展成果的核心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该等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外部宏观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一定挑战性及可实现性,该等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业绩情况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