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调减上年同期所得税费用1,336,926.56元,调增上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37,112,703.51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26,156,885.85元、未分配利润10,955,817.66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随着复工复产进度推进,下游钢材需求在逐步启动,疆内终端项目仍在积极复工阶段,需求未能全面释放。因市场下行,销售价格降低幅度大,原料价格缓慢降低,购销价差同比收窄,盈利空间被压缩。报告期原燃料市场价格较高,公司秉承集约生产原则,生产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产能未能全部发挥,产品产量低、能耗高、产品成本均高于目标值,利润等指标未能完成预期。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国康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公司负责人:吴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国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国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国康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国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国康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8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通过办公信息网平台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并于4月23日披露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4.2022年4月29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同意向 250 名激励对象授予208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已于2022年6月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至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
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894,030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退休、调动、辞职)的 27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672,320股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合计8,566,3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1.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除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外,董事会可根据相关内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调整相应业绩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3.经济增加值(EVA)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年度EVA考核目标及复核增长率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3(3)款“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公司按授予价格3.28元/股回购2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894,030股;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四条第2款“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定解除限售的时间和条件不变,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的规定,调动、退休的26人所持有的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642,170股,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回购明细如下:
■
3.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四条第3款“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孰低值进行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激励对象孔侦峰因辞职,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15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28元/股回购。
公司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故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不发生调整。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 2,828.63万元(已计算截止2023年 4月28日利息,实际计息区间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当日,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8,566,35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553,788,870股变更为1,545,222,520股。
单位:股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该议案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均未达到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回购注销2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894,030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72,320股,是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该议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债权人的应付账款债务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华宝证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业务总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
● 华宝证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过去12个月(不含本次)与关联方华宝证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作为长流程钢铁制造业,原料采购量大,致使应付账款规模大,目前付款方式以商票和通宝为主,期限6个月,该付款方式在采购议价上不占优势。为降低原料采购成本,优化应付账款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华宝证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委托其为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并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专项计划概况
供应商作为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公司作为债务人需对供应商应收债权进行确认。华宝证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购买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专项计划到期时,公司将应付款项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便于华宝证券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的本金及投资收益。
(三)专项计划主要要素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商业保理公司
2.债务人:本公司
3.计划管理人:华宝证券
4.产品规模:总发行金额不超过50亿元
5.产品期限结构:单期期限24个月
6.发行成本:预计发行成本年化3.0%-3.8%(投资人年化利息2.75%-3.55%,管理服务费0.1%/年,销售服务费0.1%/年,律师、评级、会计师费用每期合计100万元)
7.还本付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8.基础资产:指由原始权益人于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对债务人享有的目标应收账款债权;且该应收账款债权的付款义务均已由债务人通过向债权人出具《付款确认书》等文件予以确认。
9.增信情况:优先/次级分层,次级对优先级提供信用支撑,次级由八一钢铁持有,次级无收益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为供应链上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增强客户粘性及企业信用,从而提升采购议价能力;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应付账款盘活,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进一步的保障,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的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
华宝证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控股孙公司,相对其他同类型金融机构,对本公司供应链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的了解更加深入,能够为本公司的供应链业务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6249781Y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人民币
注册日期:2002年3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
■
股东间关联关系的说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属中国宝武全资、控股。
主要财务指标:021年12月31日华宝证券资产总额203.24亿元,净资产47.14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9亿元,净利润1.60亿元(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00.48亿元,净资产47.47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44亿元,净利润1.07亿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经平等沟通,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融资规模
甲方拟委托乙方作为计划管理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总规模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根据实际情况为准。本次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次级分层的增信措施;次级对优先级提供信用支撑,次级由甲方持有,无收益率。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情形,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转让基础资产的转让手续。
2.甲方应及时根据乙方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的提示及要求向乙方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乙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制订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工作的整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确定专项计划各要素、推荐相关中介机构及协助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等工作。
2.乙方负责组织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申报材料的制作工作,负责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反馈工作,为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
3.乙方负责组织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以及后期上市挂牌、登记、转让等工作。
4.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情况的变化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
5.乙方应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负责专项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工作,直至专项计划清算完毕。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开展专项计划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了行业的平均收费水平,并结合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后协商确定,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风险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时尚需征得供应商同意,同时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及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吴彬、柯善良、高祥明、刘文壮、张志刚五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华宝证券的专业化业务平台,为供应链上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增强客户粘性及企业信用,从而提升采购议价能力;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应付账款盘活,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协议,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 报备文件
1.协议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23-01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1 点 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3年4月18日及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