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滥用职权!海螺水泥原董事长获刑11年半
5月6日,“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发文提到,王诚曾利用其担任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
曾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王诚自2021年4月起担任海螺集团董事长,2022年5月16日被免职。此外,王诚还是海螺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海螺水泥原董事长。2022年5月17日,海螺水泥公告,王诚因其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诚利用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蚌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收购公司股权、调整项目规划、推动项目建设、承销债券发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案发后,王诚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1700万元国有资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综合考虑王诚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诚当庭表示不上诉。
海螺水泥业绩大幅下滑
海螺集团官网显示,目前,海螺集团控股经营海螺水泥、海螺新材和海螺环保三家上市公司。
据“安徽发布”微信公众号4月29日消息,日前,安徽省委决定,朱胜利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提名任董事、总经理。
根据海螺水泥2023年年报,杨军任海螺水泥董事长、执行董事,任期为2022年7月13日至2025年5月30日。在此之前,杨军曾任铜陵有色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铜陵有色之控股股东)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等职。
海螺水泥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13.28亿元,同比下降32.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2亿元,同比下降41.14%。对于业绩下滑,海螺水泥称,主要是集团水泥业务产品销量及售价同比下降等因素导致。
一季度,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亿元,同比下降94.87%,主要系集团营业收入及利润同比下降,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同比减少。
Wind数据显示,5月7日,海螺水泥早盘股价下跌,截至午间收盘,公司股价报23.06元/股。
审读:任明杰
编辑:张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