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0 00:00  新华医疗(60058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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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4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2)沪73知民初1123号],经调解,公司与3M创新有限公司已就相关专利权纠纷达成和解,公司在全球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包括以在互联网上进行广告宣传方式的许诺销售)、出口和展出涉案被诉产品,并且避免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并支付和解金2,00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玉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娟娟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海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玉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娟娟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海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玉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娟娟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海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公告编号:临2024-03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产品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1、产品名称:鼻窦镜

  2、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42060939

  3、注册人名称: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

  4、注册人住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5、生产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6、结构及组成:鼻窦镜由镜体、目镜罩、导光束连接口和导光束适配器组成。

  7、型号、规格:

  H型:110Φ2.7,0°、110Φ2.7,30°、110Φ2.7,70°、175Φ4,0°、175Φ4,30°、175Φ4,70°

  M型:175Φ2.7,0°、175Φ2.7,30°、175Φ4,0°、175Φ4,30°、175Φ4,70°

  8、适用范围:用于在鼻窦观察成像。

  9、批准日期:2024年10月20日

  10、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9日

  11、同类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截至目前,国内同行业有35家公司已取得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山东省内1家,大多数同行业公司产品仅支持低温等离子灭菌,不支持重复高温高压灭菌。

  12、产品主要特点

  产品具有视野广阔、成像清晰,操作灵活、经久耐用等特点,旨在为医生提供更直观清晰的病变图像、精准高效的诊疗体验,同时解决产品使用寿命短等痛点。

  二、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鼻窦镜可适配新华医疗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和手术器械,是微创腔镜整体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的成功注册,丰富了公司微创腔镜手术产品种类,为公司全面布局微创腔镜整体解决方案储备了新产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微创腔镜器械整体领域的配套能力。

  三、风险提示

  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