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至四项、第六至八项、第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号)。《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准则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对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无法收回、账龄期限较长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2022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22,958.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次核销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2022年1-12月核销金额总计5,201.5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一)本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共22,558.64万元。
2、应收账款核销:2022年,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或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际产生损失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共计1,544.17万元。其中应收Almas Holding Limited客户1,527.51万元,该客户为国外客户且目前已注销,经过公司及法务多次联系,已无法联系上述单位责任人;应收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客户16.66万元,该款项已取得和客户间扣减结算协议。以上欠款实质均已无法收回,经讨论决定核销。
(二)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2018年公司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北京泰豪新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公司”),投资成本400万元。新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资不抵债亏损状态,现金流难以维系,目前新源公司管理团队已经解散,且新源公司存在被执行人及司法诉讼事项,公司对新源公司丧失实质控制权,公司对新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款40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销情况说明
1.固定资产核销:
1)为满足军工产品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决定于2023年一季度搬迁至新的生产经营场所,七六四公司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固定资产因搬迁无法带走,且无转让价值,公司决定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处置核销处理,本次核销固定资产原值2,777.79万元,处置损益-2,710.43万元。
2)对固定资产中因已达到使用寿命且无转让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本次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共计760.88万元, 处置报废损益-26.9万元。
2.无形资产核销:对无形资产中已无使用价值且无法进行转让的软件进行报废处理,本次报废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共计118.73万元,处置损益-97.9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2,958.64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2,450.63万元;本次资产核销金额5,201.57万元,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835.28万元。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业务共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5,285.9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