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2-14 00:00  泰豪科技(600590)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00590证券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5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本公司登记。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信息大厦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罗丝丝

  电话:(0791)88105057

  传真:(0791)8810668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0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5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12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90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5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注:条款序号随条款数量的增减而调整。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