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9 02:49  益佰制药(600594)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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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韬先生召集和主持。

3、公司董事会秘书窦雅琪女士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证天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之审计报告》以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6,677,727.92元。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399,049.91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1,92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267,208.4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55%。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2023年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协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6,677,727.92元。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399,049.91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1,92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267,208.4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55%。

2、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2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佰制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Ⅰ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3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2023年年度末合伙人为51人,注册会计师为2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76人;

(3)、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8,882.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1,385.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14.90万元;

(4)、2022年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022年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2年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1,667.00万元,其中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证天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计1,203.41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及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朝辉、孙太宏,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樊晓鹏,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朝辉,项目合伙人,1997年注册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8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和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孙太宏,注册会计师,2002年注册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樊晓鹏,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4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4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或参与上市公司审计4家,创业板IPO审计2家,科创板IPO审计1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1家。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证天通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业务规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业务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68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公司2023年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时,中证天通及相关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中证天通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4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号)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035.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预计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64.75万元。

2、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公司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69.68万元。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公司于每年末对固定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8.22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937.40万元,转回其他资产减值损失75.25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035.44万元,合计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035.4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5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在2024年5月9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50008(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地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窦雅琪、周光欣

(2)联系部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51一84705177

(4)传真:0851一84719910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6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

《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窦啟玲、生产负责人梁建琼及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邓思雄近日分别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行罚[2024]12号)及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一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黔药监生产(药化)暂停[2024]2号),上述其他相关当事人窦啟玲、梁建琼及邓思雄分别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行罚[2024]12-1号、12-2号、12-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窦啟玲,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梁建琼,职务:公司生产负责人

当事人:邓思雄,职务:公司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

本局对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公司涉嫌在艾迪注射液前提取过程中,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经查,公司在艾迪注射液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药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按照批件工艺进行操作;药材斑蝥未经净制直接投料煎煮提取;批生产记录中部分工序步骤记录不准确,生产记录保存不齐全,填写的内容不完整,不能保证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生产记录存在涂改但无修改人员签名并说明理由;在未经确认的冷库存放关键物料提取液,对冷库是否达到储存条件未进行评估。前述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四条、附录三中药制剂第二十六条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公司在艾迪注射液生产过程中存在药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按照批件工艺进行操作、批生产记录中部分工序步骤记录不准确等多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行为,情节严重。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贰佰万元(¥2,000,000.00)。

2、窦啟玲未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岗位职责,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保证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以及记录和数据真实性。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所获收入 3,068,822.44 元;

(2)、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计 767,205.61 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佰捌拾叁万陆仟零贰拾捌元零伍分(¥3,836,028.05)。

3、梁建琼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切实履行生产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并进行完整记录,保证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等,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所获收入1,204,355.68 元;

(2)、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 481,742.27 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佰陆拾捌万陆仟零玖拾柒元玖角伍分(¥1,686,097.95)。

4、邓思雄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的岗位职责,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和记录、确保厂房经确认能够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等,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所获收入 547,709.55 元;

(2)、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计 136,927.39 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陆拾捌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元玖角肆分(¥684,636.94)。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指定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当事人到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省药品监管局开展的现场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艾迪注射液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内容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本次事项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重较小。截至目前,公司艾迪注射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暂停生产销售,并主动召回。艾迪注射液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7亿元、6.93亿元、4.80亿元、4.73亿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61%、20.71%、17.57%、16.77%。艾迪注射液停止生产销售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3、公司再次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管,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