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张瑛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国金复〔2024〕162号
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准张瑛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啤财司政字〔2024〕2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张瑛符合财务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你公司应在拟任人到任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拟任人逾期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7月24日